非法行医屡教不改“牙医”获刑8个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4日讯无执业医师证,却长期经营牙科诊所,多次被处罚仍不知悔改,日前,武平法院审结该起非法行医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邱某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三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牙科诊疗活动,2014年、2015年两次被龙岩市新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后仍未停止非法诊疗活动,2018年7月31日被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9年1月30日,邱某刑满释放后回到武平,又在未取得“三证”的情况下,于同年5月1日起租用位于武平县平川街道某小区的店面继续开办牙科诊所,从事拔牙、镶牙等非法行医活动。同年6月4日,该诊所被武平县卫生健康局当场查获并向被告人邱某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停止医疗执业活动,取缔该牙科诊所。2020年4月,邱某仍未停止非法诊疗营利活动,4月8日,邱某在家中被武平县公安局民警传唤到案。
武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曾因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被刑事处罚,现又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李思福 冯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