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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4千元好处费采购不合格喷嘴发生事故致22人死亡 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怎么办?最高检发指导性案例

由 梁丘怜翠 发布于 综合

  央广网北京1月2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背后,往往伴随着鲜活生命的消逝、幸福家庭的破碎、美丽环境和生产秩序的严重污染破坏,以及触目惊心的财产损失。安全事关重大,须臾不可放松。

  最高人民检察院27日联合应急管理部通报,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3909人,提起公诉13205人。

  最高检专门发布第二十五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检察机关如何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其中,余某某等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案是最高检挂牌督办案件。

  余某某是湖北某化工集团原董事长,他也是当阳市一家矸石发电公司原法定代表人,2015年6月,矸石发电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开工建设,化工集团物资供应公司原副经理张某某负责采购,最高检第二检察厅主办检察官郭竹梅介绍:“案情显示,施工中,余某某为了加快建设进度,在采购设备时,未按湖北省发改委关于该项目须公开招投标的要求,自行组织邀请招标。张某某收受无生产资质的重庆某仪表公司负责人李某某给予的4000元好处费及钓鱼竿等财物,向其采购了质量不合格的‘一体焊接式长颈喷嘴’,安装在2号、3号锅炉高压主蒸汽管道上。项目建成后,余某某等人擅自决定试生产。”

  2016年8月10日凌晨,矸石发电公司锅炉车间当班员工巡检时发现集中控制室前楼板滴水、2号锅炉高压主蒸汽管道保温层漏汽。有关人员未进一步探查。11日11时左右,锅炉运行人员发现事故喷嘴附近有泄漏声音且温度比平时高,之后伴随高频啸叫声,相关人员层级上报,但是没有人按规定下达指令。郭竹梅表示:“接到‘蒸汽管道泄漏,电厂要求停炉’的汇报的相关负责人,均未到现场处置,也都未按规定下达停炉指令。下午14时49分,2号锅炉高压主蒸汽管道上的喷嘴发生爆裂,致使大量高温蒸汽喷入事故区域,造成22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13万元。”

  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介入侦查,与公安机关一起查明事故企业在立项审批、设备采购、项目建设及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履职情况。郭竹梅介绍:“本次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是矸石发电公司所采购的喷嘴系质量不合格的劣质产品,直接原因是主蒸汽管道蒸汽泄漏形成重大安全隐患时,相关管理人员没有按照操作规程及时停炉,作出正确处置。分别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对相关负责人提起了公诉。”

  2018年8月21日,余某某、张某某等人被分别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喷嘴生产企业仪表公司负责人李某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原副局长杨某等5人因犯玩忽职守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同时发出检察建议。郭竹梅介绍:“检察院向当阳市人民政府及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发出检察建议,提出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对全市重大项目工程建设和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全市特种设备及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等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最高检发布的这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电力、煤矿生产、化工、交通运输等重要生产领域。而在检察机关办理的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中,重大责任事故罪占比80%、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占比10%。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副厅长黄卫平分析:“安全生产事故类犯罪,多为过失犯罪,危害后果的发生有可预防性。案件中的责任人在能够预见或者有能力防范事故的情况下,由于安全意识淡漠、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内部管理混乱、外部监督不力等原因,导致安全隐患转化为现实严重后果。”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在通报中列举了大量案件名称,其中,2020年,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重庆吊水洞煤矿安全事故均造成二十多人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元明表示:“安全生产事故,往往涉及众多被害人,社会影响重大,检察机关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涉事单位和个人,依法提出从重量刑建议,发现漏罪漏犯的,依法及时追诉。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以办案促安全生产治理,力求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邬燕云通报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3.8万余起,死亡2.74万多人,重特大事故16起、死亡262人。当前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期,高危行业领域风险点多面广,城市安全风险大,农村安全隐患突出,新行业新业态安全风险凸显,安全生产工作艰巨繁重,容不得丝毫松懈和半点马虎。邬燕云表示:“特别是岁末年初,人流物流增加,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事故易发多发;矿山企业增产冲动大,超能力、超定员生产,违规承包、以包代管问题突出;建筑施工企业赶工期、抢进度现象增多;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变化和外部经济环境冲击,不确定因素增多,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加大。越是这种时候,越要绷紧安全这根弦,须臾不能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