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家长需履行责任“依法带娃”

莆田网讯 记者昨日获悉,城厢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犯罪案件,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办案法官介绍,该案被告人王某某出于兄弟义气,为帮朋友出气,伙同他人共同殴打被害人,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案件在审理期间发现,王某某存在辍学、结交社会不良青年等不良行为。

法官认为,王某某的父母让其过早辍学并走向社会,对孩子的不良言行没有及时、有效地制止纠正,未能履行监护职责,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依法应予纠正。

为此,城厢法院向王某某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王某某的监护人多关心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感情需求,积极与王某某沟通交流;增加对王某某的陪伴和引领,了解其详细情况,正确教育和引导,合理管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今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指出由家长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父母应承担起孩子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这意味着,广大家长迎来“依法带娃”时代。(湄洲日报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林燕梅)

【来源:莆田网_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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