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税率上涨?别急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9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也同时废止。

于是,不少传言都在说契税税率要涨了!

记者从上海税务局获悉,上海的契税税率不仅没涨,低至1%买房契税优惠税率等也将继续执行!

上海契税适用税率仍为3%

《契税法》维持了《暂行条例》规定的3%~5%税率,并未上调,只是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对适用税率的确定程序进行了调整: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改为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再按规定备案。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税务局日前特别发布了《关于本市契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明确本市契税的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该通知同时明确符合《契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按以下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 凡土地、房屋被本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征用、拆迁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对其成交价格中不超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核定的补偿部分,给予免税照顾;超过的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 因不可抗力灭失本市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明确低至1%买房契税优惠税率等继续执行

税率标准不变,那么买房契税优惠税率等优惠政策是否执行?

8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又公布了《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了低至1%~2%的契税优惠税率在9月1日契税法实施后,会继续执行。

上述《公告》附件之一是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其中就包括2016年出台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中第一条、第三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这意味着这两条契税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

《通知》第一条明确,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通知》第三条明确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上述二套改善型住房契税优惠税率政策。

简单地说,这则通知适用上海的优惠为: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除了上述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外,还有不少契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比如,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等。

一图看懂《契税法》与《暂行条例》对比

哪些规定变了,哪些没变?

契税税率上涨?别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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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中国税务报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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