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这房子买了也没多久就外墙渗水,雨大了还漏雨,家中的墙纸发霉,木地板也受影响,物业公司也不来修,就这样的服务,我凭什么还要交物业费!
他是提过很多要求,但是那都是开发商的事,不是我们的服务范畴。我们提供了物业服务,他就应该缴纳物业费。
法院认为该小区开发商与该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该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均合法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肖先生作为该小区的业主,应当按照该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而其房屋漏水问题,为房屋建筑质量问题导致,肖先生所举证据尚无法证明该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不合格,且达到足以认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主要义务的严重程度。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业主肖先生向该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七千余元,驳回该物业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现实生活中,不少业主认为花了一辈子积蓄好不容易买的房子,出现渗漏、裂缝等问题,物业公司没有合理解决就以不缴纳物业费的方式进行“威胁”。殊不知以拖欠、拒缴物业费的方式,非但不是合法途径,反而还会因为对房屋质量问题置之不理,从而延误时机。
一般而言,开发商对房屋主体结构的质保期是终身,对房屋外墙或者楼顶的防水质保期是5年。如在质保期内主体结构开裂、外墙或楼顶出现漏水,不存在业主自身或其他业主装修过程导致上述问题发生的情况下,开发商是责任主体。因此,业主应当就此向开发商主张,物业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仅有协助维修义务。
当出现类似问题后,业主应主动或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积极沟通,对于处在保修期内的房屋,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已过保修期的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并由物业公司向房管部门提出维修基金使用申请;如确因服务原因致其人身财物受损,其可另行诉讼主张权利。
【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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