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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搡民警、通风报信 广饶公安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

由 钦庆敏 发布于 综合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超 通讯员 王丽萍 程伟

民警执法是保障社会安全,服务公众的第一道防线,同时,民警执法也面临很大的社会风险,保障好第一道防线,树立民警执法权威,就是对社会公众最大的保护。近日,广饶县公安局查处1起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案件,依法行政拘留3名违法行为人,有效维护了民警执法权威,捍卫了国家法律尊严。

2021年2月9日11时许,广饶县公安局稻庄派出所民警在依法处置警情时,刘某甲在处警现场推搡处警人员,刘某乙向违法人员通风报信,刘某丙为帮助违法人员逃离,采取搂抱处警人员的方式,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到案后,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三人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三人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权威不容践踏,呼吁广大群众增强法治观念,依法配合民警执法。妨害公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阻碍执行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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