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司法局“停业一年”处罚不当,历时十年审而不判,法院告知当事人本月宣判
封面新闻记者 苏定伟
“我接到电话了,法院的人说,案子本月宣判,等了十年了,”83岁高龄的林洪楠律师电话里有些激动。4月14日,林洪楠向记者证实,法院将在本月作出判决。
2010年7月22日下午,福州市台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林洪楠律师与被告福州市司法局司法行政处罚一案。当天庭审走完全部程序,将择日宣判。这一等就是十年,至今还没见到判决书。
状告司法局庭审现场
律师会见当事人,司法局送来“停业”处罚决定
这是一起备受关注和争议的案件,福建三网友诽谤案。2008年2月11日,福州市闽清县25岁女青年严某突然死亡。法医学鉴定结论为“严某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福州警方依据结论不予立案。其母林某对法医检验结果极为不满,认为女儿被人奸杀,要求“明查此案,严惩凶手,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
林某不断上访,引起了被人称为“赤脚律师”范燕琼的关注,喜欢帮人的游精佑以及为弟弟吴昌龙“福清纪委爆炸案”鸣冤的吴华英也加入了这一行动。站在家属角度,在网上发布消息,对严某死因提出质疑。
三人因涉嫌诽谤罪,先后被警方刑拘。
“当年我是吴华英的辩护人,”林洪楠告诉封面新闻记者,2009年11月5日,这一天,刚好70岁生日,他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会见吴华英时,突然收到福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的听证告知书,称他曾涉嫌发生过一起泄密事件,要对他进行处罚,停止执业一年的处罚。“这就意味着,我不能帮吴华英辩护了。”林洪楠的律师事务所因人数不够而暂时解散。
2010年6月28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网友网络诽谤他人案二审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以诽谤罪分别判处范燕琼有期徒刑二年,游精佑、吴华英各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
行政处罚:称律师8年前将卷宗“秘密”泄露
福州市司法局榕司罚决字[2009]4号行政处罚决定载明,林洪楠有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给予停止执业一年的处罚,这是一起什么样的“泄密”事件呢?
2001年6月24日上午8时43分,福州市下辖的福清市纪委信访接待室门口发生了一起邮包爆炸案,纪委司机吴章雄当场被炸身亡。福州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了“6·24”案件专案组,此案被列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大案。
处罚书上载明,林洪楠在办理中“6·24”福清纪委爆炸案中,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阅卷时未经法院同意,将卷宗里标有“秘密”的福清市委政法委《关于协调吴XX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等三案的会议纪要》文件复印带走,提供给有关当事人家属及新闻媒体,由于林洪楠泄密行为造成该文件的有关内容在网站上被披露。8年前的“泄密事件”为何现在才处罚?林洪楠自言,他在律师队伍中属于胆子大,敢发言,敢代理敏感案件的“异数”。“司法局拿多年前的‘泄密事件'来说事儿,就是打压他不要办理三网友诬告陷害一案!”
1962年,林洪楠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援藏,在公安部门工作。上世纪八十年代调回福建,先是在福州市公安局工作,担任过预审处、法制处副处长。后来,他被调入福州市司法局,先后担任办公室主任和律师管理处处长。1995年辞职,创办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成为专职律师,办理过福建不少大案要案。林洪楠经常到福建政法委反映“福清爆炸案”抓了几个无辜者,言辞尖锐。
林洪楠律师
巧合的是,“福清爆炸案”当事人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正是三网友诽谤案中的被告人之一。林洪楠担任吴华英的辩护人后,延续了以往的工作作风,向福州市政法委写法律意见书,接受媒体采访等,批评相关部门“乱弹琴”。
事实上,“福清爆炸案”确实误抓了多人。2013年5月3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宣告吴昌龙等5人无罪,并当庭释放。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5名无辜者作出国家赔偿426万元,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吴华英在为弟弟申冤过程中,遇上了林秀英为女儿喊冤,她成为“三网友诬告陷害案”中一名嫌疑人,请林洪楠律师为她辩护。
状告司法局:凭啥说是办案律师泄露“秘密”?
那一年“无证”的日子,林洪楠说他也接待了很多当事人,但只有帮忙出点主意,他是没办法上法庭为当事人辩护,林洪楠自嘲是被停止执业的年龄最大的律师。林洪楠告诉封面新闻记者,福州警方在办理“6·24”福清纪委爆炸案中,拘传了包括他在内的3名辩护律师,追问会议纪要外传经过,并没有定性到底是谁泄露出去的,也并未处理人。“公检法办案人员均可阅卷,怎么能认定是律师泄密?这个《会议纪要》怎么会被认定为国家秘密?第一次开庭时,已经作为公示的证据质证过了,怎么还算秘密文件?公开庭审质证,不是公开泄露秘密吗?”直到2009年林洪楠介入“三网民诽谤案”,担任吴华英的辩护人后,这件事才被翻了出来。
林洪楠认为,老东家福州司法局对他停止执业一年的处罚不当,于法无据。“以前帮别人维权,现在为自己维权了!”林洪楠向福州市台江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福州市司法局,要求撤销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林洪楠作为原告,当年聘请了同为福建“三网民诽谤案”辩护律师刘晓原和江苏南京律师张赞宁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出庭辩护。
刘晓原告诉告封面诉记者,2010年7月22日下午,福州市台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林洪楠与被告福州市司法局司法行政处罚一案。刘晓原说,被告的行政处罚行为缺乏事实依据,证据严重不足,严重违反行政处罚程序,严重违反了行政处罚两年时效规定,“那份《会议纪要》不是原告林洪楠泄露的,请求依法判决撤销该处罚。”开庭当天走完了全部流程,法官敲响法槌,称此案择日宣判。 择日宣判是好久呢?这一等就是十年,“7月22日,每年这一天,我都给台江区法院写信,要求他们早宣判。” “案子既然起诉了,也开庭了,最终是输是赢,法院至少应该给我一个交代吧。”林洪楠称,此后几每年他都要到台江区法院去过问宣判问题,但每次都未能得到明确答复。
用的老年人手机,穿着简单朴素,83岁的林洪楠天天依然走街串巷,“我还在办案子。”“我之所以坚持要一个判决结果,就是想为司法进步添砖加瓦。”林洪楠介绍,包括行政庭,还有几名法院领导都给他说了,案子本月就要判了。
4月14日,封面新闻记者致电台江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接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为什么拖了十年还没判决,相关消息请记者通过网上查证。法院导诉台一名工作人员称,输入林洪楠关键词后,也没有查到这个案子,“表明还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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