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接到法院通知
周三来院里开庭
那么问题来了
小明要如何进入法院
第一关,就是通过安检
日常工作里
安检口的画风是这样色(shai)的
“请出示身份证核实身份信息!”
“大哥别走,登记个人信息!”
“那位女士麻烦过一下X光机!”
“婆婆,您老人家把口罩戴好!”
“健康码、行程码,一个不能落!”
“你兜里咋有个刀?!”
一套程序下来
大概需要2-3分钟甚至更长的时间
对于严格的安检
很多人表示不理解
常有人抱怨调侃
法院入场难度堪比登机
但看了安检口查收的危险用品
你会不会感到一丢丢庆幸呢?
其实,法院安检是一把“保护伞”,既是为了保障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更是为了保护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的安全。那么,具体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进入诉讼场所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社保卡、医保卡等,有本人身份证号码及头像照片的证件。
下列人员不得进入诉讼场所:
(一)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者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四)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人;
(五)衣着不整、着装不文明的人;
(六)其他可能危害法院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人。
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除经人民法院许可):
(一)枪支、弹药、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非急救类药品、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诉讼场所安全或妨害诉讼秩序的物品。
温馨提示:对不允许携带进入诉讼场所的限制物品可予以寄存。
一定要配合安检
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人员,应当阻止其进入诉讼场所,对不听劝告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强制手段。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移交公安机关: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
(二)哄闹、冲击安全检查场所;
(三)抢夺警用装备;
(四)发现公安机关通缉的违法犯罪嫌疑人;
(五)随身携带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个人持有和携带的管制器具、危险物质;
(六)其他应当移交公安机关的情形。
不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接受安全检查,随身携带管制器具、危险物质强行进入法院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性质严重的,还会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希望所有来院当事人,都能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多一份理解与体谅。同时,东湖高新区法院司法警察将会竭尽所能,为大家挡住“刀光剑影”,用最严格、规范的安全检查程序守护来访群众的平安,用最温暖、文明的态度为群众提供帮助!
来源:左红飞
编辑:政治部
【来源:武汉东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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