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名洋)25日上午,“错换人生28年”案在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二次开庭。原告代理律师周兆成告诉新京报记者,此次庭审主要对后期补充证据以及姚策患病的部分医疗票据进行质证。
姚策申请先予执行的申请书。受访者供图
谈及此次庭审的争议点及焦点,周兆成告诉新京报记者,这次庭审的主要内容是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后期补充证据进行充分质证,以及法院调取的证据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质证。同时,原告、被告对当事人就姚策患病的部分医疗票据进行质证。
周兆成介绍,“错换人生28年”案原告姚策亲生父母一家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以及姚策单独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患癌”侵权责任纠纷,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对于此前被告提出的“出生时未注射乙肝疫苗”与“2岁半时发现感染乙肝”之间的因果关系鉴定,周兆成表示,目前法院并没有明确告知该案是否要进行因果关系的鉴定,他们在庭审的时候论证姚策出生时未注射乙肝疫苗,以及抱错行为与其罹患肝癌之间的关系。“因为鉴定的事实证据关键病例已经被河南大学淮河医院遗失,所以启动鉴定根本不具备现实可能性。”
姚策坐着轮椅被抬近法庭参与庭审。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记者从原告处获得的先予执行申请书显示,姚策希望法院考虑自己急需医疗费以及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申请法院裁定先予执行,责令被告先行支付自己的医疗费用 36万余元。此项申请已获法院支持,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当庭给予了姚策10万元执行款项支票。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