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一行为,或被罚5000元!
从7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将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禁止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执行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将被处以五千元的罚款。新修的《实施办法》规定,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为其及其电池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深圳市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邓天峰:对处罚单位和个人力度都是前所未有的,它的目的就是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减少火灾发生的概率。
《实施办法》还明确,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深圳不少社区和小区,都设置了“智慧便民充电站”,市民将电动车停放好后,只需要插上电源,扫描二维码即可充电,充满后自动断电,整个过程十分方便、安全。
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统计,今年一季度,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3777起,同比上升35.9%。目前除广东外,安徽、河北等地也出台了电动车管理相关法规,规范集中停放和安全充电等问题。
(央视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