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广场舞噪音不能靠“神器”

日前,网络上一条短视频引发热议,视频中拍摄者拿出手电状的“神器”朝不远处广场上正在热舞的阿姨们一按,音响瞬间就“哑了”。阿姨们围着音响调试无果,认为音响坏了,只好陆续离开。该视频拍摄者广西南宁市民李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这些跳广场舞的阿姨,我忍了两三年,现在用这个办法才管得住她们。”

闹哄哄的广场舞音乐让很多人不堪其扰,也一直在引发争议和纠纷。由于跳广场舞的大爷大妈人多势众,法律意识、文明意识、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参差不齐,有时候,受广场舞影响的居民与他们交涉比较费劲,不仅得不到令人满意的结果,还可能惹一肚子气。“反广场舞神器”的出现,让苦广场舞噪音久矣的人们看到了高效反制广场舞噪音的希望--不需要费口舌,不需要报警,不需要等待,不需要生气,只需拿出“神器”悄悄指向广场舞音响,音响顿时“哑火”,舞者也就失去了兴致,纷纷散去。这招看似灵验,实则存有不少问题,也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其实,广场舞没有原罪,有问题的是广场舞噪音。从法律视角看,动辄数百人参加的广场舞也是大型群众性活动,用“反广场舞神器”关掉广场舞音响,涉嫌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干扰者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另外,“反广场舞神器”发出的信号属于无线电信号的一种,根据《无线电管理条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要使用无线电干扰器,应向有关部门报备,否则可能涉嫌违规,使用者可能面临被处罚的风险。

使用“反广场舞神器”依然属于私力救济范畴,其效果的稳定性难以保障。或许,在“反广场舞神器”刚进入市场隐秘显威的时候,跳广场舞的人们还找不到应对之策。当“反广场舞神器”日益被大众所熟悉,跳广场舞的人就会知道是哪款“武器”给他们捣乱,并会采取反制措施,而无论是他们购买防干扰音响,还是加强人为控制防护,都可在一定程度上瓦解“反广场舞神器”的威力。

用“反广场舞神器”来对付广场舞的噪音是不靠谱的,反广场舞噪音不该靠“神器”而该靠法律。针对广场舞噪音扰民的问题,2021年底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专门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违反这一规定需承担警告、罚款等法律责任。据此,各地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在充分征集民意的基础上,合理规定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还可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警示、教育、管理,并联合监管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监管处置措施到位,让民众一投诉就灵。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加强普法宣传,引导民众知用善用法律渠道,反广场舞噪音就会进入文明模式、理性模式、安全模式。

(原题为《治理广场舞噪音不能靠“神器”》 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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