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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43万元 广德原综治办副主任获刑7年10个月

由 聊素丽 发布于 综合

  12月22日,广德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广德市桃州镇人民政府原综治办副主任李智有期徒刑7年10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对李智未退出的违法所得,依法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至2020年7月,被告人李智在广德市桃州镇人民政府综治办(含抽调至拆迁办)工作期间,利用负责安置房交付及档案管理的职务之便,通过查询、比对选房登记本和拆迁户安置档案等材料的方式,违规帮助拆迁户、非拆迁户选取安置期房,篡改变造他人拆迁协议,在明知他人未办理安置房选房审批移交手续及未缴纳购房款的情况下,擅自开具虚假拿房证明材料,非法占有安置房,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被告人李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共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40.5940万元、购物卡0.3万、空调购置费3.07万元,合计收受贿赂143.96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