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夜里将车子停在人家店铺门前,第二天早上去开车时在车子旁边呕吐,与店铺主人发生了口角争吵。11月2日早上,射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市民举报,查处了这起因“隔夜酒”驾驶机动车达到醉驾数值的案件。
酒精测试
当日早上8点钟左右,射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市民报警称,在县城人民路的一处店铺门前,有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接到报警,辖区合德交警中队迅速安排警力赶到了现场,经对机动车驾驶人曹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其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9.9毫克,达到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数值,涉嫌危险驾驶犯罪。据了解,曹某前一天晚上将车子停放在该店铺门前,与朋友吃饭喝酒后就回家了,当天一早过来开车时,在车子旁边发生了呕吐,在将车子开出一段距离后,被店铺人员发现门前有呕吐物,就将车子拦停并与曹某发生了口角争吵,在闻到曹某口中有酒味后,随即拨打了110报警。
抽血检测
由于曹某体内的酒精含量已经达到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数值,执勤交警随即将曹某带到医院抽取了血样,并在公安机关制作了相关笔录材料。目前,该起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对血样签字封存
酒精测试显示该男子为醉驾
通讯员陈冬平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施广权
校对盛媛媛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来源:扬子晚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