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宾司法救助防“因案返贫”
本报来宾讯 “感谢检察机关在司法救助中帮了我们一家。”11月15日,来宾市兴宾区平阳镇受助贫困户罗某激动地说。今年以来,兴宾区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1件36人,其中涉及贫困户11件11人,共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5.2万元。
26年前,罗某的父亲被害,全家陷入感情悲痛、生活困难的境地。20年前,罗某的大儿子在挖煤时遇难,大儿媳改嫁,留下两个年幼的孙女,困难家庭再遭重创。2016年,罗某一家被列为贫困户。今年3月,犯罪嫌疑人终于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在审查起诉阶段,该院办案人员发现,罗某一家从未获得凶手任何赔偿,加上罗某夫妇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生活困难,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该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该户发放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今年以来,兴宾区检察院把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将贫困户、残疾人等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及时救助急难,防止案件当事人家庭“因案返贫”的发生,司法救助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覃家貌 韦晨茜)
来源:广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