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经济日报】;
本报北京5月17日讯(记者钱箐旎)全国老龄办、公安部、民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四部门17日发布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以下称“风险提示”)指出,近期,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旗号,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近年来,我国养老金融领域的诈骗情况时有发生。个别机构假借养老之名实施违法行为,销售不符合养老特点的金融产品,以高额分红为诱饵开展非法集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析师娄飞鹏对经济日报记者表示,一方面个人金融素养和对于金融风险的识别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正规金融产品供给相对短缺。此外,有关部门对金融诈骗的打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据了解,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一是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一些机构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为会员卡充值。二是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一些机构或企业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三是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一些企业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四是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一些企业打着“以房养老”旗号,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
娄飞鹏认为,个人要加强金融知识积累,金融部门也要做好金融消费者教育,进一步提高个人金融素养;要通过扩大机构和产品准入,优化政策支持,让金融机构提供更多适合个人养老积累的金融产品;再者,多部门要联合对于假借养老之名、实际上不符合养老需求的金融产品加大打击惩处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有关部门表示,请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