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各位司机朋友和市民心目中,最讨厌交通危险行为滥用远光灯,一定能占有一席之地!
前段时间,广东交警发起了一个投票“你最讨厌的交通危险行为是什么?”截止11月29日,已有12612人参与投票。
根据网友票选,最令人讨厌的十大交通危险行为获最高数票是“滥用远光灯”。
“滥用远光灯”的危害你了解多少?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碰到远光,不仅严重阻碍驾驶员视线,还可能因为炫光产生短暂视野盲区引发事故。
看完上面这些令人触目惊心的图片,大家是不是深有感触?错误使用远光灯会降低行车安全、增加危险系数,无疑是一种“谋杀”。
今年3月1日20时42分,在广佛江珠高速往珠海方向158公里处,有两辆小车相撞,车损严重。到举报后,珠海交警迅速赶到现场,只见一辆粤C牌银色小车停在应急车道上整辆车被撞成一团,车窗玻璃全部破碎,左后车轮扭到了车尾。
而在银色小车前100米处,一辆粤J牌白色小车打着双闪停在快车道上,车头右侧被撞烂,前挡风玻璃裂成网状、
经调查,当天19时许,白色小车司机廖某开车从江门送朋友去珠海拱北关口,路上车辆并不多,廖某一路疾驰。在即将到达珠海站收费站之际,廖某前方一辆银色小车收油减速准备进站,而廖某并没减速,两车距离越来越近。就在此时,对向车道一辆小车开着远光灯迎面驶来,灯光穿过中间防眩板缝隙,直射廖某的眼睛,就在廖某眨眼的瞬间,其驾驶的小车距离前车已不到10米,廖某赶紧向左侧打方向躲避,但小车车头右侧还是刮到前车,向左滑行了一段才停下来。所幸事故没造成人员伤亡。交警认定,由于廖某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负事故全部责任。
夜间行车本来就危险,违法使用远光灯,稍不留神就会引发交通事故!
正面会车时
隐患一:瞬间致盲
夜间行驶时,司机遭遇远光灯会瞬间致盲,相当于蒙住双眼驾驶近100米,极其危险。最快也会持续2秒左右,在这两秒的时间里,驾驶员如同闭眼开车,危险系数增大。
隐患二:对速度和距离的感知力下降
夜晚视线不好,人眼对于对面来车的速度判断本来就会打折扣,开启远光灯对人眼的干扰会使判断力加速下降。
隐患三:对宽度的判断力下降
远光灯所产生的超大光晕会占据人眼视觉中很大一部分面积,使得驾驶员对来车的宽度以及它身后情况的判断力下降,从而导致操作错误。
后方车辆开启远光灯时
当后方开启远光灯时,前车内外3个后视镜中会出现大面积光晕,三个光晕会缩小前方路况的可视范围,如果此时司机想并线或转弯,根本无法从后视镜观察后方情况。
其实,在被问及是否知道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不少司机表示知道这一规定,但在公路上长时间驾车,忘记了变光。也有的司机被查处后,甚至不知道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
远光灯到底该如何使用呢?
哪些情况不能使用远光灯?
夜间行车,在照明条件良好的城市道路中,不要使用远光灯。
原则上,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公路,当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会时,应在距来车或行人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近距离跟车行驶时,后车不能使用远光灯。
遇有浓雾、大雨、沙尘等低能见度天气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此时若使用远光灯易形成漫反射,严重影响驾驶人视线。
夜间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什么时候应该使用远光灯?
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郊区公路、高速公路行驶时,可以使用远光灯。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交替使用远近光灯进行示意,如:夜间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如何应对滥用远光灯?
别开斗气车
很多司机碰到远光车辆,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和对方“对射”,厅哥在这里提醒大家,千万不要斗气对射,因为结果往往是双方都无法及时了解路况,导致事故发生。
先减速
遇到对向远光灯时,先尽可能的躲避强光,缓减车速,留足反应时间,尽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如果遇到后车开远光灯,前车司机可以采用间断踩刹车的方式,对后车进行提示,点到为止即可。
闪灯鸣笛及时提醒
减速之后,可以闪一下远光灯或者鸣笛给对方示意,自觉的司机会意后一般都会关闭,但切勿长时间开远光灯和鸣笛。
切记,滥用远光灯,会罚款记分!
根据相关规定,滥用远光灯将被记1分,罚款200元,而且一旦出现交通事故,滥用远光灯的车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拒绝滥开远光灯!
来源 | 广东交警、佛山市公安局、珠海交警、清远交警、肇庆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