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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大改革,即将迎来新的机遇期!

由 纳喇傲儿 发布于 综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关于大幅压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类别、等级的要求,我部起草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2020年7月1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邮编:100835。

资质改革期间,我部正常受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事项。

附件: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措施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7月2日

继续下拉查阅发文附件

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行业的资质改革征询意见稿,7月2日正式出炉。

疯传了一个月的传闻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

于行业而言,无异于一枚核弹。

自有资质那天起,本次改革史无前例。

01 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这句话用于建筑行业的监管也很合时宜。

建设工程资质从无到有,从有到分,前几十年一直在细化行业的发展。

从近两年开始,资质管理开始走向了合并与取消的方向。

这其中必然是有其规律的。

改革开放初期,各行各业百废待兴,但生产技术水平又相对落后,隔行如隔山,确实是真实写照。

让一众盖房子的工人去修地铁,简直是天方夜谭。

让铁路大军去搞化工厂房,也是勉为其难。

所以,那个时候限于技术所限,还必须是术业有专攻。

但现在不一样了。

随着工程建设的数字化和智能化以及先进机械化和自动化的实现,类似于盾构机、架桥机等设备的普及,行业之间的技术壁垒逐步淡化了。

资质自然也没必要这么细化了。

02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勘察行业

勘察行业没有太大的变化,只是合并了几个专业方向,除了一个综合甲级资质,就剩三个专业资质:岩土、测量和勘探。

勘察整体集中度提高。

设计行业

设计行业这次属于大动干戈。

从原有的24个行业资质,调整为14个,专业资质更是合并和取消一大批。

这其中就包括:

冶金、建材合并,

轻纺、农林、商物粮合并,

电子、通信、广电合并,

石油天然气、化工石化医药合并,

军工并入机械,

核工业并入电力,

资质序列由原来的甲乙丙,调整为甲乙两个序列。

设计类别调整为14个大类,这是有意和施工大类一一对应,设计是本次调整合并大类最多的一方。

施工行业

施工行业的资质调整最为引人注目。

毕竟施工是四大主体中,经济体量最大的一方,引起的震动,自然也不小。

行业序列由原有的特级、一、二、三级,调整为甲乙两级。

特级企业不再叫特级,直接叫综合资质企业,也就是不但是资质的最高级,并且不再划分行业。

施工总包类别由原来的12个,增加到13个,新增加民航施工总承包,这也是本次改革唯一增加的一个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大批的合并和取消。

最为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钢结构专业资质竟然合并到建筑总包资质,这让一直说钢结构要成为第13个总包类别的专家,啪啪打脸。

倒是地基基础、起重设备安装、预拌混凝土单独存在下来,令人匪夷所思。

施工行业的资质调整,大的类别基本完整不变,专业资质调整的面目全非,大半已不存在。

监理行业

本次调整最小的就是监理行业,可以忽略不计。

几家欢喜几家愁

按照初步的调整规则是:

原有特级施工企业可以直接获取综合资质甲级。

意思就是不管你原来有几项特级资质,只要有,就可以直接晋级综合甲级。

这让特级资质一大筐的中建、中铁、中水们如何受得了,本来资质是他们的一大优势,现在随随便便的一个小特级企业,就可以和他们平起平坐,这怎么受得了。

反过来,一大批单一的特级企业高兴的睡不着,相当于一个特级资质变成原来的13个,这事搁以前想都不敢想。

总包一级自然是总包甲级,这倒没什么意外。总包二级企业竟然和总包三级同为总包乙级企业。

这点让总包二级企业也是郁闷,几年业绩,白忙活了,到是三级企业捡个大便宜。

弱化资质,强化业绩和个人

其实,如果还在为资质或悲或喜的人,那就是没有深刻理解,此次改革的深意。

弱化资质。

合并和简化资质的同时,也是在弱化行业资质,既然资质弱化,那么,自然不再会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企业未来核心竞争力是什么?

业绩和带有业绩的执业人。

未来相应业绩的多少,就代表你的实力和经验储备,而具有实战业绩的个人项目经理的多少,则决定了公司的承载能力。

建造师、建筑师、结构师、监理师、岩土工程师、土木工程师这些注册类的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个人,必将迎来新的机遇期!

END

附件如下:

附件2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

一、改革思路

为保持资质管理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避免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干扰,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在维持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资质标准框架基本不变的同时,按照“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对可由市场自主选择、行业自律进行调节的企业资质类别予以取消。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业务范围相近、市场需求较小的企业资质类别予以合并。对部分设置过多的资质等级进行归并,减少资质层级。

二、改革内容

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改革措施详见附件3)。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一)工程勘察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4类专业资质及勘察劳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3类专业资质。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勘探测试专业资质不分等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乙级资质。

(二)工程设计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对部分行业资质进行整合,其中,冶金行业与建材行业合并为冶金建材行业资质,轻纺行业、农林行业、商物粮行业合并为轻纺农林商物粮行业,电子行业、通信行业、广电行业合并为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石油天然气行业并入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军工行业并入机械行业,核工业行业并入电力行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行业乙级资质。取消海洋行业及专业资质,相关企业可以换发相近行业资质。整合原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电力、市政行业中的专业资质,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乙级资质;取消其他行业的专业资质,并入相应行业资质,原甲、乙级专业资质并入相应等级的行业资质,原丙级专业资质并入乙级行业资质。将专项资质调整为通用专业资质,取消环境工程专项资质的5个专项类别,整合为环境工程专业资质,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乙级资质。保留3类事务所资质。

(三)施工资质。将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取得原10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中的任一类,即可换发综合资质。取得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别、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不再申请或持有其他施工资质。

保留原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合并为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取得上述3个专业承包资质中的任一个,即可换发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在本类别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原一级资质调整为甲级资质,其他等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

保留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核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将原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建筑装修装饰类、建筑机电类、公路工程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类、铁路工程类、水利水电工程类、通用类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将劳务企业资质调整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不分等级。

(四)工程监理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取消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专业资质,其资质要求执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取消农林工程监理资质,建设单位委托农林工程监理业务时,不再作资质要求。上述4个监理专业资质取消后,相关企业可以换发相近专业同等级监理专业资质。监理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的乙级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资质标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确定后,启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等的修订工作,有针对性地调整企业资质标准中的考核指标,原则上不提高标准,最低等级资质可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多个资质合并的,将兼顾合并前的各项资质标准,在修订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时,充分考虑资质类别压减对企业的影响。

(二)关于资质过渡期。为减轻企业换证负担,原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新资质标准发布后,设置适当的企业资质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三)关于审批模式和权限。保持现行审批模式不变的同时,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除综合资质外,全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资质的审批权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进一步压减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四)关于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加快推动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线上办理,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逐步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所有企业资质信息均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供社会公众查询。企业资质全国通用,严禁各行业、各地区设置限制性措施。

(五)关于配套措施。在淡化企业资质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个人职业资格管理,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更多通过市场机制约束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