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PK劳动合同,谁更胜一筹

员工手册PK劳动合同,谁更胜一筹

赵春青 绘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我是一名北漂,2018年毕业后就和女友一起来到北京发展,2019年底,我们结婚之后,感觉在北京生活压力大,于是想回老家发展。春节前,深圳一家设计公司在河北的分公司决定录用我,每月工资6000元,面试官说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派我去天津工作3个月,等新员工到岗,就调我回来。我解释说我之所以回家发展就是想结束在外漂泊的生活,想在家过安稳的日子。但是面试官答应我最多3个月肯定让我回来。我觉得薪酬不错,就答应了。

2020年2月份,我开始来到天津的办事处工作。今年5月份,我要求回老家工作,但是公司一直以没招到新员工为由让我再坚持坚持。今年6月份,我实在不想一人在天津漂着,就回家了。可是公司主管说,个人要服从组织,公司《员工手册》上明确规定: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工作岗位,员工应该无条件服从。如果我不回天津工作,就得主动辞职。我想请问,公司可以任意调整我的工作地点吗?我有权拒绝吗?

河北 晓宇

为您释疑

晓宇您好!

根据您的描述,我认为主要还是得看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如何签订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要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因此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否则很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明确的工作地点,并做了相应的列举,在实际履行过程中,调整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中列举工作地点之一的,这种调整属于双方按照事先约定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须征求劳动者的同意即可进行。如果调整的工作地点不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此时工作地点的变化,就不属于劳动合同履行的范畴,而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既然是劳动合同的变更,就必须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无权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地点。

根据您的情况,首先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许诺您三个月以后调回来,这是基于诚实信任的原则,根据您的描述,公司在这一点上是有违诚信的。其次,公司《员工手册》的内容在法律上有被认定为无效的嫌疑。因为劳动合同可以说是员工的一项个性化权利,其效力高于公司的规章制度。通过《员工手册》的规定剥夺劳动者劳动合同中确定工作地点的权利,在法律上这个《员工手册》是无效的。

具体到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如果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地点是在河北,那么公司单方面将您留在天津的做法就是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属于违法变更,您有权拒绝履行该决定。如果您拒绝到天津办事处工作,但没有出现严重失职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 黄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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