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两单位荣获“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对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及“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德州共有6个单位入选,其中,乐陵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泰山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单位荣获“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这是乐陵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继2017年8月荣获“2013-2016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后连续第二次获此殊荣。
据悉,全国群众体育先进表彰活动自1993开始,每4年举办一次,是体育系统最高规格表彰,历史传承久、导向意义大,是全国体育领域的大事。近年来,乐陵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在乐陵市委市政府、乐陵市教育和体育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民健身条例》,大力开展群众体育全民健身运动。
通过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各项比赛、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培训等系列活动,充分调动了全市人民群众的健身热情,提高了群众健身质量,宣传推广了“环保、绿色、低碳”的健康理念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同时,通过普及全民健身工程,为群众提供了良好的健身环境和健身设施,2017年至2020年期间,采购室外健身路径400余套共计310余万元,全部免费发放到各乡镇(街道)、社区和农村地区。在2020年体育场地常态普查中,乐陵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已达2.02平方米。
乐陵市一直高度重视体育事业发展,坚持把体育作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重要途径,着力推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等各方面协同发展。下一步,将以此为契机,认真梳理总结,以先进为榜样,向先进学经验,锐意进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对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全力推动新时代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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