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迎重大变化:
门诊费用纳入报销 单位缴纳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川观新闻记者12月31日从四川省医保局获悉,我省印发《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职工医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计入个人账户。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以下简称统筹地区)制定实施改革政策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确定。参加职工医保单建统筹的参保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
四川省医保局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办法》明确,参加职工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待遇。“这意味着,普通门诊费用将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道,参加统账结合和单建统筹缴费费率与统账结合单位缴费费率一致的人员,按年度设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起付线200元、退休人员150元;支付比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5%至10%;年度支付限额由各统筹地区依据基金运行情况确定,退休人员年度支付限额可适当增加。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包括: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门诊费用、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
同时,《办法》将参加职工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纳入门诊共济保障范围,“两病”患者符合门诊慢特病标准的,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范围,执行门诊慢特病政策;未达到门诊慢特病标准的,执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其认定标准、用药范围、保障待遇、管理服务等与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保持一致。门诊慢特病政策与“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据介绍,门诊共济保障方式主要包括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慢特病保障等。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医药费用,可纳入补充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付范围,按各统筹地区相应规定执行。
《办法》还明确,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进销存管理系统与医保系统对接、且满足对所售药品实现电子追溯、药品售价不高于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上同产品挂网价格的定点零售药店,可以自愿申请提供普通门诊统筹用药保障服务。已申请成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但未申请普通门诊统筹用药保障服务的,不影响其提供使用职工个人账户的服务。
《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各统筹地区依据《办法》,从施行之日起,结合统筹地区实际,细化政策措施,确保2022年10月底前出台实施细则,2023年1月开始施行,实施细则公布后15日内向省医保局备案。
2022年1月1日起,
四川全面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12月30日,四川省人社厅对外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决策部署,四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工作要求,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以更好对接和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规定,统一缴费政策主要包括统一缴费比例和统一缴费基数两个方面:
统一缴费比例方面,全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缴费比例为16%,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统一缴费基数方面,以全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参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四川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与原有缴费政策相比,四川省统一缴费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明确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执行参保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政策,即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16%,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8%。这样规定,实现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全省完全统一,贯彻落实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中统一缴费比例的政策规定。
二是对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由55%过渡至60%。这样规定,实现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平稳过渡,落实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统一缴费基数的政策规定。
新闻多一点
什么是统一缴费政策
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基金区域分布不平衡矛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任务。根据国家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制度。统一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是全国统筹制度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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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综合锦观新闻、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