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汽车服务公司车辆摄像头被遮挡,行政处罚!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近日对宁波市锦江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浙B91575普通客车,浙B51209普通客车的业户系宁波市锦江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道路客运。2023年1月28日浙B51209普通客车在车辆营运过程中,车上装载的智能视频监控摄像头存在遮挡现象,未对准驾驶员。2023年1月31日浙B91575普通客车在车辆营运过程中,车上装载的智能视频监控摄像头存在遮挡现象,未对准驾驶员。宁波市锦江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保持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正常使用状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宁波市锦江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宁波银行湖东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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