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法律援助法满足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原创稿
人民网北京8月21日电 (唐佳、实习生刘鸣曦)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吴宏耀表示,法律援助是国家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之一,与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维护合法权益息息相关。
“我国的法律援助条例自设立起就是一体化的法律援助制,包括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及民生保障制度。”吴宏耀表示,早在2003年,国务院就公布了法律援助条例,为因为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公民,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据悉,2018至2020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帮助152万名农民工追回薪资1500多亿元。
吴宏耀认为,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升,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也在迅速增加。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我国法律援助的确存在服务供给不足、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需要立法为法律援助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法律援助法属于国家立法,与条例相比,法律位阶高、权威性强。”吴宏耀解释称,因此该法律条文还明确规定了公安司法机关的保障责任、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责任等内容。
在吴宏耀看来,表决通过后的法律援助法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强化了人民群众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属性、完善了法律援助程序和法律援助质量保障措施,并通过一系列具体法律援助保障制度,以制度化的方式保障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在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方面,法律援助法吸收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的内容、确立了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援助制度。”吴宏耀表示,为了保障重罪案件的法律援助质量,立法专门规定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吴宏耀还介绍,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等,不再需要进行经济困难标准的审查。“只要你有需求,就应援尽援。”
“法律援助法以制度化的方式提高了法律援助服务的供给能力,有力地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此外,吴宏耀还特别指出,立法还充分考虑了法律援助服务者的获得感。例如,立法特别明确,法律援助补贴应当考虑法律援助服务人员的劳务费用;同时,规定了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总的来说,此次法律援助法立法主要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构筑起法治政府建设的‘四梁八柱’,法律援助才能够开启可持续、高质量的新时代。”吴宏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