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示证件,办理移交手续,将车辆从扣押地点转移至统一停放点……8月19日,宁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从长沙市交警支队芙蓉大队罗警官手中接过扣押车辆的钥匙,成功的完成了一起由交警布控扣押,法院接手处置的车辆扣押联合执行行动。
车主即被执行人周某某从2013年开始,以经营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陆续向他人借款,后因未按期偿还借款,债权人诉至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生效后,周某某仍未履行义务,债权人陆续向宁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执行法官统计,目前以周某某作为被执行人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共有14件,仅借款本金就有300多万。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提取了周某某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但远不能清偿周某某的债务。同时,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周某某,但其仍不主动履行,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执行法官在执行立案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了本次扣押的车辆信息,并在长沙市车管所办理了车辆查封手续,但因该车辆一直被周某某辗转使用,导致无法实际扣押到位,因而也无法处置。
2020年6月,省法院执行局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就进一步做好被执行人机动车辆联合查控工作建立了信息共享及机动车辆查控协作的工作机制。机制建立后,宁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迅速响应,在执行指挥中心安排两名执行干警为车辆查控专员,按照要求报送了布控车辆的相关信息和材料,不到三个月便成功的完成了第一起扣车。
法院、交警联合布控扣押车辆,充分发挥了执行联动的威慑力,有效克服了长期以来车难控的工作难题,对进一步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记者周凌如 实习生喻志雪 通讯员 邹晴 王颖芳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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