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正在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村(社区)而言,就是要发挥自治、德治、法治作用,引导广大党员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彻底扭转看重自己“一亩三分地”等不良风气,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
发挥自治的基础作用。自治不仅包括“选举”这一把各项民主权利都简单归结在一张选票上的方式,更体现在村(社区)的大事要事由群众说了算,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也由群众集体决定。这要求村(社区)党组织加强对各类组织的领导,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制定落实议事会组织规则,进一步规范村(居)委会、议事会、监委会等自治组织建设,相互监督、相互促进、良性运行。同时,充分调动住户、商家、群众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化解矛盾诉求,共同研究决策发展大事,常态收集“金点子”“好建议”,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
发挥德治的支撑作用。德治是“润滑剂”,是“粘结剂”,既能提升自治的水平,又能结合约定成俗的道德规范及非正式规则以弥补法治的不足。要针对当下“弊病”,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围绕维护社会秩序、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通俗易懂、便于执行的“村规民约”,严格实行奖惩制度。要大力培育新村文化,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党员群众教育培训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的“必修课”,依托乡贤成立纠纷调解队、文明劝导队等自发组织,定期开展“好家风、好家规”等评选活动,让文明乡风滋养美丽新村。
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对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做出全面部署,到2035年实现“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的目标。完成这一目标,还需从两个维度着力。一方面,要依法依规开展换届选举、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精细编制微权力清单、健全微权力监督机制,使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另一方面,要依托驻村民警、法律顾问的作用,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法治教育,增强党员群众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