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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曲周这些货车违法载人被查处

由 钦庆敏 发布于 综合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省厅交警总队深化农村“双违”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近日,曲周县交巡警大队查处多起货车违法载人的严重违法行为,有效剔除了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

8月12日18时48分许,曲周县交巡警大队二疃公路巡警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路段巡逻过程中查处一辆车牌号为冀DGXXXX的轻型普通货车。该车核载2人,实载12人,其中后车厢违法搭载10人,属于货车违法载人的严重违法行为。经核查该车属于曲周县XXX有限公司租赁车辆,所搭载人员为该公司雇佣施工人员。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驾驶人郭某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8月13日19时06分,曲周县交巡警大队侯村交警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路段巡逻过程中查处一辆车牌号为冀DZXXXX的轻型普通货车。该车核载2人,实载12人,其中后车厢违法搭载10人,属于货车违法载人的严重违法行为。经核查该车属于曲周县XXXX有限公司租赁车辆,所搭载人员为该公司雇佣施工人员。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驾驶人王某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8月14日14时08分,曲周县交巡警大队槐桥公路巡警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路段巡逻过程中查处一辆车牌号为冀DDXXXX的轻型普通货车。该车核载2人,实载11人,其中后车厢违法搭载10人,属于货车违法载人的严重违法行为。经核查该车属于曲周县XXX有限公司租赁车辆,所搭载人员为该公司雇佣施工人员。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驾驶人张某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8月14日18时27分,曲周县交巡警大队安寨交警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路段巡逻过程中查处一辆车牌号为冀DDXXXX的轻型普通货车。该车核载2人,实载11人,其中后车厢违法搭载9人,属于货车违法载人的严重违法行为。经核查该车属于曲周县XXX有限公司租赁车辆,所搭载人员为该公司雇佣施工人员。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驾驶人贾某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货车载人的危害:

在客车上,“安全带、座椅、车身”依次为乘客提供安全防护。但是对货车车厢载人来说,因为没有安全带的防护,后两级防护基本失效。因此,在大多数的交通环境下,超员乘客均暴露在伤亡风险中,他们不仅更容易受到伤害,且受到的伤害更严重。数据表明,当碰撞速度超过 20km/h 时,超员乘客就会出现伤亡风险。

此外,车辆碰撞时的瞬时速度是影响人员死亡的最主要因素,这一瞬时速度越高,死亡概率也越高。

温馨提示

各位驾驶人

不要超员超载

也不要心存侥幸

只有遵守交规,文明驾驶

才能最大程度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来源:曲周交警

【来源:河青新闻网邯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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