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春亮被判死刑 当庭表示不上诉
1月11日上午9时25分,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丰城市看守所对曾春亮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曾春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两万元人民币。
封面新闻记者从曾春亮案受害者代理律师侯士朝获悉,曾春亮全程佩戴口罩,身穿防护服,宣判后,曾春亮当庭表示不上诉。
此前,2020年8月,曾春亮盗窃未果后,5天杀3人案引起广泛关注。12月21日,曾春亮案在江西省丰城市看守所开庭审理,曾春亮当庭表示,希望尽快枪毙,追求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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