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波和冯某在饭店喝醉酒后闹事,店主报警后,二人拒不配合民警工作,还辱骂、推搡民警。民警将二人带回派出所后,邓某波竟然试图用头部顶撞民警。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0月4日获悉,目前,邓某波已被大兴分局刑事拘留,冯某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
近日,大兴公安分局青云店派出所接到李女士报警称,她饭店里有顾客醉酒闹事,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在了解过程中,醉汉邓某波和冯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污蔑民警打伤自己、偏袒对方,并辱骂、推搡民警。
民警将二人带回派出所内进一步工作,邓某波竟然试图用头部顶撞民警。
随即,大兴公安分局启动维权工作机制,经工作,酒醒后的邓某波和冯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目前,邓某波已被大兴分局刑事拘留,冯某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
警方提示:配合警方依法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对于任何阻碍、妨害民警执法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大兴警方将一律依法严惩,全力维护法律尊严和首都民警的执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