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部门出台政策促进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本文转自【工人日报】;
本报北京2月18日电 (记者于灵歌)记者今天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等14部门日前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针对服务业行业面临的特定困难提出43条具体措施。同时明确,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等服务业场所实施关停措施、延长关停时间。
《若干政策》提出了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包括财税政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就业扶持政策、房租减免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10项具体措施。其中,2022年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同时,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若干政策》针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民航等5个特殊困难行业分别提出纾困扶持措施,共计30多项。包括:对餐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给予补贴支持,优化餐饮业保险服务;零售业方面,利用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承接符合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会活动;阶段性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进一步加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力度等。
此外,《若干政策》进一步对服务业行业提出精准防疫要求: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应规定进行封城、封区,不得非必要、不报批中断公共交通。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电影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延长关停时间。不得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政策要求基础上擅自增加对服务业的疫情防控措施。确有必要采取封城封区、中断交通等措施或在现行基础上加强疫情防控力度的,须报经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后实施。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本地区疫情防控措施总体要求,针对服务业行业特点,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问题反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