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把农转非指标私分给了干亲家
2018年8月,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石林镇两河村村民向区纪工委监察室举报:
“村委会主任陈永明私分南天门风电项目征地农转非社保指标,请你们严查。”
2019年3月,万盛经开区纪工委监察室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
“陈永明(非中共党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分配南天门风电项目征地农转非社保指标,向群众吃拿卡要,并私自存放村集体资金,建议石林镇人民政府责令其辞去石林镇两河村村委会主任职务、辞去石林镇第十九届人大代表职务。”
调 查 细 节
万盛经开区纪工委监察室调查了解到,2016年下半年,南天门风电项目落户石林镇。因项目建设需要,征用石林镇白花、两河、石鼓等村林地48亩。两河村由此获得14个征地农转非社保指标。经协商,征地农转非社保指标费用按5.5万元/人的价格进行收取。
调查组随即调阅两河村关于征地农转非社保指标分配的会议记录、人员名单等资料。资料显示,两河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支两委会议,集体决策了征地农转非社保指标分配方案。
事情真是这样吗?调查组进行了走访。
“我听说村里有征地农转非社保指标,但不清楚指标具体是怎么分的,村干部没人给我们讲过这个事,更没有组织我们开会讨论!”会议签到册上的“村民代表郭某”说。
“陈永明告诉我1个指标要7万块钱,但名额有限,想要就要抓紧筹钱,并且不能对外声张。”购买了指标的村民王某说。
每个指标不是5.5万元吗,难道陈永明多收取了费用?通过查询购买指标村民的银行流水,调查人员发现:部分购买指标的村民,在银行提取的金额确实是7万元。
固定相关证据后,区纪工委监察室决定对陈永明进行监察调查。
“我们确实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南天门风电项目征地农转非指标分配事宜,主要是村里矛盾多,群众上访事件层出不穷,考虑到公开出去的话可能很多人都想买指标,我们村支两委就召开了村干部会议,确定了大概范围。”陈永明为自己解释。
“那讨论南天门风电项目征地农转非指标分配的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支两委会议记录是怎么回事?”“我担心以后上面来查,就伪造了那些会议记录。”
“你们确定的范围包括哪些人?”“主要是向占地矛盾较多的农户等人群倾斜。”
“最终的指标是怎么确定的?”“是我和村书记商量的,其中我确定了6个指标。”
“你确定的6个指标都属于倾斜范围?”
陈永明陷入沉默。
“你把指标分配给了哪些村民,早已是清清楚楚的事情,现在是给你一个主动说明问题的机会!”调查组一语突破了陈永明的心理底线。
“有两户不是的,一户是我的干亲家,另一户和我无亲戚关系,但是很支持村里工作……”
“你是按照什么标准收的费呢?”“5.5万1个指标。”
“是吗?”“由于未能把握好自己,在收取村民费用时,我向6户村民每户多收了1.5万元,除去退还干亲家的1.5万元,其余多收的7.5万元被我花掉了。得知你们来调查我很害怕,就给多收取了费用的村民打招呼,叫他们说只收了5.5万元。”
最终,调查组查清了陈永明私自分配南天门风电项目征地农转非指标,吃拿卡要群众7.5万元的事实。调查组还发现,陈永明将征地农转非社保指标款私自存放在家中,在村党支部书记多次催促后才存入村集体账户。
2019年3月,石林镇人民政府责令陈永明辞去两河村村主任职务、石林镇第十九届人大代表职务,其违规获得款项全部予以清退。
纪 法 小 课
陈永明身为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石林镇两河村村委会主任,不依法行使职权,私自分配南天门风电项目征地农转非社保指标,向群众吃拿卡要,不按规定存放集体资金,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二章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二)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
作为村干部,陈永明本应尽职履责、服务群众,但他利欲熏心、与民争利,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最终不仅竹篮打水一场空,还自毁前程、“得”不偿失。基层党员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必须分清公与私、情与法,真正认识到:人情有度,纪法为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韩亚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