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4 月,云南大理市 28 岁男子李某某和女子黄某某通过互加微信认识后,两人相约见面并发生了性关系,此后黄某某的噩梦就开始了 …… 她不断收到来自李某某的短信勒索敲诈。
11 月 6 日,中国检察网公开了大理市检察院对李某某的起诉书。
被告人李某某,男性,1992 年出生,彝族,中专文化,系大理市某某单位全文明施工监督员(外聘),户籍所在地在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被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法院批准,同年 7 月 29 日被大理市公安局逮捕。
经审查查明:
李某某与黄某某通过互加微信后聊天认识。2020 年 4 月 20 日,李某某与黄某某相约见面后,李某某开车将黄某某带到大理市凤仪镇千户营村附近路边聊天,后二人在车内发生了性关系。
在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李某某用手机拍摄了二人发生性关系的不雅视频和照片。同年 4 月 21 日,李某某通过微信将不雅视频和照片发送给黄某某进行威胁,强行向黄某某"借款"两万元。
随后,黄某某被迫通过手机银行转给了李某某两万元,李某某又向黄某某出据了事先准备好的"借款合同"。此后,黄某某多次要求李某某还款,但李某某均以没有钱等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
同年 7 月 12 日,李某某再次通过微信将不雅视频和照片发送给黄某某进行威胁,强行向黄某某"借款" 3000 元,因黄某某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检方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拍摄的不雅视频和照片进行要挟和威胁,以"借"为名,先后 2 次敲诈黄某某 2.3 万元,数额较大,其中 2 万元属犯罪既遂,3000 元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12309 中国检察网、春城晚报
【来源: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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