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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串通外地公司提起虚假诉讼?法院:驳回上诉 罚款100万元

由 仝海燕 发布于 综合

王鑫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成都一被执行人何某在其多套房产被法院依法查封后,先是提起执行异议、复议等,滥用诉权无理缠诉,恶意拖延、逃避执行,之后又串通有关联关系的外地公司、亲朋捏造事实等提起虚假诉讼,干扰正常司法活动,严重妨害司法秩序。

2月8日,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成都中院二审依法审结了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法院通过对全案证据梳理并审查各方关联关系等,终审认定该案存在虚假诉讼行为,判决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即判决驳回案外人上海某实业公司及某科技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将涉嫌刑事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同时作出决定书,对上述二案外人公司顶格处罚,各罚款100万元,对何某罚款10万元并司法拘留十五日,对多次进行虚假陈述故意妨碍法院案件审理的证人李某罚款10万元。

在 2019年9月,法院判决何某需偿还债权人马某投资款本金1045万余元及投资款利息等。判决生效后,马某向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法院依法查封了何某名下在成都的三套房屋。

被执行人何某在债权债务清晰且查封有多套不动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先是以明显罔顾客观事实的理由对案涉三套房屋提起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程序,通过滥用诉讼权利进行无理缠诉,恶意拖延并妄图逃避执行。

之后,何某又串通日常有关联关系的案外人上述二公司,截取备注用途明确为“借款”“往来款”的业务流水冒充购房款凭证,以捏造的房屋交易事实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同时,何某还串通其前女友李某冒充房屋租客,多次通过出庭作证、递交书面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陈述,虚构房屋交易且已占有使用的法律要件,企图以此来排除法院执行。

何某等人的行为致使成都两级法院进行多次开庭审理,不但严重干扰了正常司法活动,极大地浪费司法资源,并妨害司法秩序,性质恶劣,且该行为还严重侵害了债权人马某的合法权益,其利用看似合法的司法程序意图拖延、逃避法院执行,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因此,成都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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