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的调解英雄
陕甘宁边区是中国共产党直接领导下的抗日民主根据地,在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的不懈努力下,陕甘宁边区经济发展、文化建设、民主政治等各项建设事业都取得了蓬勃发展,出现了政通人和的繁荣景象,成为新中国各项建设事业的“试验田”。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革命根据地司法是中国法律近代化过程中的一段重要历史。在这一过程中,中国传统调解制度发生了质的变化;调解制度无论在指导思想和具体功能、调解原则、调解程序、调解范围、调解主持者、调解效果等诸多方面都发生巨大转变。调解工作在1943年成为边区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经过1944年的全面落实,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人民群众都积极参与其中,有力促进了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为有力推进调解工作开展,边区党组织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调解人才的培养;在调解类型上,形式多样,主要有各级党政干部主持的调解、群众团体主持的调解、劳动英雄等主持的调解等多种方式。一大批边区干部和人民群众中的积极分子,成为基层政权建设和调解工作的模范,比如县区干部奥海清、村干部郭维德,劳动英雄安兆甲等,他们是边区干部群众中涌现出来的著名调解英雄。这是在中国历史上未曾有过的现象,改变了传统中国乡绅主导民间调解的状况,真正实现了人民群众主导调解工作;正是在广大边区干部群众的全面推动下,中国传统调解开始迈向了人民调解。
优秀调解干部奥海清
1944年4月23日延安《解放日报》记载了著名的调解干部奥海清努力协调志丹县袁某、华池县阎某跨县土地纠纷一案。
本案的主要争议点是陕北志丹县和华池县交界的走马梁上一块大约20垧的土地。志丹县六区三乡袁某与华池县水饭台区五乡的阎某都认为该地归自己所有,在登记土地时两家都将该土地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双方均未注明地界。因此引起了土地纠纷。双方当事人向各自所在县的相关政府部门予以控告,袁某向志丹县的区乡政府控告阎某侵占土地;阎某则向华池县的区乡政府控告袁某侵占土地;双方各执一词,各有所据,长期相持不下。为了处理这起纠纷,两个县的区乡政府都做出了很大的努力。除了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外,还互相书信往来,互相交流案情,但是由于有时用词不当,彼此之间造成了成见。两县的区乡干部逐渐产生了隔阂,有事不商量,见面不谈话。这样不正常的关系也拖延了两年之久。在这种情况下,一起普通的民间土地纠纷就上升为两个县之间的潜在矛盾。与此同时,因为两县区乡干部之间意见不一致,袁、阎两家的争地纠纷迟迟不能解决,两家的矛盾也开始激化。有一次因为耕地,两家竟展开械斗,双方都有负伤。然后,两人又分别向各自的县政府控告,两个县政府依然是书信谈判,问题继续得不到解决。
1939年12月奥海清接任志丹县六区区长后,志丹县县长委托他解决这个土地纠纷。1940年2月,奥海清会同志丹县相关干部以及袁、阎两家当事人来到走马梁上,查看了地形,与相关人员一边烤火、抽烟、一边议论地界,不到两小时就把袁、阎两家拖延数年的征地纠纷搞清楚了,并提出了划定地界的调解方案;参加讨论的干部群众纷纷表示赞成,双方当事人也表示同意,终于圆满解决了久拖不决的地界纠纷。奥海清同志在纠纷处理的过程中,主要经验如下:第一,实地勘察纠纷发生地,涉及区域的相关干部和地邻及当事人均到场勘察土地,经过实地查看基本明确了涉案土地的实际情况。第二,开民主讨论会,共同商量纠纷处理的方案,经过相关人员的民主讨论,基本明确了纠纷的处理办法,提出了划分地界的思路。第三,开展有针对性的说服和政策宣传工作,使当事人认可纠纷的处理办法,使本案产生相应的示范教育作用。经过实地调处,一起久拖不决的跨界纠纷得到了顺利解决。
乡村调解英雄郭维德
在陕甘宁边区的调解历史上,有一个享誉边区的调解英雄郭维德。郭维德是绥德县西直沟村人,1941年当上了本村自卫队排长,1942年7月被村民选为行政村主任。郭维德在当选时向全体村民发出三个呼吁:第一,上级政府号召做的工作,大家就一定要完成。第二,服从领导,村中发生的一切事,村中自己来解决。第三,村公共建设负担要经大家讨论,合理公平,不耍私情,并时常修路。这三个呼吁经过群众讨论一致通过,他正式就任村主任。在几年内,郭维德先后调解的案件80多件,没有一件调解不了的或事后反复的,村里几年来也没有一起打官司的。
郭维德全面贯彻党和各级政府的相关政策和行政命令,如在1942年积极发动群众为驻防的八路军战士缝制了一百多件衣服,同时积极发动群众进行武装训练,提高自卫队的防卫能力;组织识字组、读报组、秧歌队、变工队等,认真组织义仓与合作社,积极配合相关的开荒移民工作。郭维德改造和发展村庄事业,为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重要基础,同时出色的调解工作又促进了村庄的平稳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因此边区政府对郭维德予以高度评价:“调解的方式,最主要的是群众自己调解,绥德西直沟村庄主任郭维德会调解,几年来没有人向政府打过官司,成为民间调解的模范村。这样的村子,不仅没有为争讼而费钱费时,而且大家必然和睦、肯互助,坏人坏事自然少,生产可以提高。各地要学习西直沟,学习郭维德。要号召劳动英雄、有信仰的老人和公正人士参加调解。会调解、调解有成绩的人,应受到政府的奖励和群众的尊敬。要选拔出调解英雄,因为他为人民做了好事。90%以上甚至100%的争执最好都能在乡村中由人民自己调解解决。”
由此,郭维德成为享誉全边区的调解模范。郭维德的调解工作,其主要调解步骤可以归纳如下:首先是调查研究,先明是非。其次是苦口婆心,解释说服。在说服时,不但使双方明确是非何在,还要说明抗日民主政权各种政策法令的道理,以折服他们。最后是发动群众,用群众的知识与力量,解决群众的问题。
郭维德的调解工作高度契合了当时边区政府关于调解工作的政策意图,同时也说明郭维德的调解方式与传统中国的民间调解存在着很大不同:首先是立场,这个立场可以理解为政治立场,那就是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为贫苦民众解忧。其次是他的具体工作方法是贯彻群众工作路线。
劳动英雄安兆甲
在陕甘宁边区,因为经济建设的任务极其繁重,在日常的劳动生产中,劳动英雄不仅给边区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同时更有示范带头的作用;劳动英雄通过自己的艰辛努力,在广大干部群众中产生很高威信。正是在这种威信的基础上,使得劳动英雄参与调解有很高的权威性;1944年8月25日《解放日报》报道的劳动英雄安兆甲调解姚某、张某土地纠纷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事情是这样的:1943年4月,甘肃省镇原县姚成俊把110亩地卖给张炳文,写了契约,也有地媒(买卖土地的中间人)作证。到1944年春耕时,为了增加生产,张炳文把买得的熟地的地畔也当成荒地开垦,开了约有一亩地,种上了庄稼。姚成俊知道此事后,说那地畔是他的,契约上没有写明卖给张炳文,张不应该开挖。也就是说,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关于地畔的归属问题。于是姚成俊首先将问题反映给乡政府和区政府,但是两级政府当时都因为工作比较忙而没有及时处理问题。这时张炳文也急了,选择去寻找镇原县的劳动英雄安兆甲来调解纠纷。劳动英雄安兆甲了解事情的真相后,就积极找姚成俊谈话,又会同张炳文把三个地媒找来。为了把事情处理得公正准确,他们拿着契约,一同到地里去查看。看了地形、界限和契约之后,大家一致认为:张炳文开挖的地畔是合法的,姚成俊理屈词穷无话可说,这场纠纷就这样解决了。
在具体的调解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劳动英雄安兆甲对于纠纷的处理还是主动积极的,他十分重视查找证据、询问证人、实地勘察,在弄清事实和还原真相的基础上,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劳动英雄安兆甲在半年的时间里就调解了类似的土地纠纷十多件,受到广大群众信赖。劳动英雄安兆甲运用自身良好信誉和权威,熟练掌握调解技能,在处理民间纠纷时发挥了积极效应;这不仅增强了劳动英雄自身的美誉度,也使得劳动英雄成为协调群众利益,促进乡村和谐的重要力量。
任何制度的演进都不是孤立的历史事件,陕甘宁边区的调解制度之所以会发生质的转变,与当时边区独特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存在着必然联系。首先,边区政府早期的土地改革和后来土地政策的调整,基本消除了民间社会矛盾最为激烈的土地分配纠纷,使普通民众基本上实现了财产上的平等,为边区调解制度的全面推行奠定了较为平等的经济基础。其次,现代民主政治思想和政治体制的确立,为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发生质的变化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在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边区各级政府以及边区高等法院等现代政权组织的强力领导下,边区的调解工作超越了传统调解的层面,上升到了为人民服务的政治高度。再次,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使边区的调解工作得到全面普及和提升,实现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目标。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边区的调解工作在党和政府以及群众的努力下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在纠纷解决层面,边区调解工作起到了推进社会和谐的效果;在社会变革层面,边区的调解工作起到了推进社会改造和加强社会治理的功能;在历史传承和创新发展层面,边区的调解工作起到了吸收优良传统、推动基层民主自治的效果。以奥海清、郭维德、安兆甲为代表的干部群众就是那个时代涌现的优秀调解英雄,他们为人民调解制度的历史形成作出了巨大贡献。
栏目主编:王多 题图来源:IC photo 图片编辑:曹立媛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大学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
来源:作者:余钊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