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轩

当你意外倒下,能依靠的或许只有陌生人

由 哈爱朵 发布于 综合

本文转自【工人日报】;

近日,“妈妈把一岁娃交给陌生人,然后转身跳进冰冷的河里”的新闻火了。

据央视新闻报道,日前,湖北十堰一位年轻妈妈带着一岁的孩子在河堤边散步时,发现一名女子漂浮在河面上且没有任何反应,于是把孩子丢给旁边的陌生人照看,自己迅速下水将人救回岸上,并对其开展心肺复苏急救。几分钟后,该女子渐渐恢复意识,被赶到的警察和医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

网友为年轻妈妈见义勇为善举点赞,有一个原因是尽管她会游泳,可那毕竟是冰冷的河水,下水救人有风险,而且,她还把一岁娃交给陌生人照看,“真够心大的”……

“路见他人危难,你会伸手施救吗?”

“如果你有犹豫,那么,你在犹豫什么?”

类似的讨论不少。

路边见人倒地,救还是不救?很多人都有纠结:有对突发事件或死亡的恐惧而不敢上前,有“万一被讹诈怎么办”的担忧,有“即便知道心肺复苏怎么做,但从未做过”的无力感,也有“虽然民法典有‘好人条款’,但维护清白费时费力”的犹疑……

我们看到过很多毫不犹豫就施以援手的故事,有皆大欢喜的,也有英雄殒命的。很多人并不吝啬见义勇为,只是希望以最小的代价、成本换取最好结果。 这种代价包括施救者的人身安全、名誉安全,以及个别救人被讹等反面案例对社会善意造成的撕裂。

成功的救援离不开“专业”二字。当前很多地方的急救硬件设备还有所欠缺,特别是专业培训等存在薄弱环节,导致救援者遇险的事时有发生。 前不久,河北邯郸就发生了“不到10天时间,在同一条河中连续三名救援队员先后遇难”的悲剧。

长远看,急救设施可以不断补充和完善,专业知识可以扩大普及面,而比这更重要的是让人们对援救有正确的认识——对身处险境的人视而不见、对施以援手的人恩将仇报,只会让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与关爱陷入绝境,让人与人之间心的壁垒越来越高、越来越厚。

比如,“做心肺复苏压断老人12根肋骨遭索赔案”,施救者4年间被起诉3次,直到2021年底才获得清白。类似事件如果一再发生,必然会损害善心善举的道德基础。

在公共应急救助上,除了政府、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贡献专业能力外,还需要每一个个体的参与。 因为很多时候,陌生人是最接近急救场景的人,即“决定我们生死的不一定是正在赶来的医生,而是身边的人”。毕竟,大多数人都没有“在列车上发病遇到出差的医生”这种好运气。

希望在全社会凝聚起更大的共识,形成人人互助的友好环境。被称为“好人条款”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为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者撑腰。各地法院依据此条款对相关案件的判例,也给了我们形成人人互助环境的极大信心。

期待更多的人愿意学习并具备基本的应急专业知识和能力,愿意主动向需要救援的人施以援手,且不必担心承担任何物质或精神上的后果。

期待互助的暖意在人与人之间涌动——受益其中,有你,有我,有我们每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