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光明网
一身戎装,一生荣光。一身帅气挺拔的军装是军人的象征,它塑造了军人的气质和情怀,更承载了无数军人的艰辛、荣誉和自豪。非法买卖军装的行为,损害了军人和军队的形象,危害国防利益。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首例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件。
图为庭审现场
被告曾某兵曾是一名废品收购人员,2019年某日,曾某兵在某小区收购废旧家电时,偶然发现有人在小区门口售卖迷彩服,吸引了众多的工人前来购买。曾某兵从中发现了商机,于是拉上姐夫杨某涛一起询问卖迷彩服的商贩,一边套近乎一边打探在哪里进的货,表示他们也想做这个生意。通过该商贩引荐,曾某兵认识了一个专门从事服装翻新加工销售,并称“军衣”的微商。
曾某兵先是从“军衣”处购买了200件迷彩服试卖,凭着自己收废品时对各大工地的熟悉,曾某兵的迷彩服很快就销售一空。2019年7月,曾某兵和杨某涛直接找到“军衣”微商线下仓库,发现其除了迷彩服之外,还有大量军服销售,二人遂表示要长期合作、大量进购。
图为曾某兵从微商处购买服装的聊天记录
“5块钱的套服、6块钱的裤子、60块钱的皮靴......”到曾某兵和杨某涛的手里直接翻三倍出售。
图为藏在曾某兵房内的服装
2021年5月,民警从被告人曾某兵、杨某涛租住房、车辆、住所等地,查获武装部队制式服装3862件,其中,军服及军服仿制品3676件,解放军、武装部队其他制式服装171件,其他物品15件。
图为警方从杨某涛车辆里搜出的服装
江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兵、杨某涛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法院判处被告人曾某兵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杨某涛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悉,“军衣”店铺经营者曹某容此前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什么是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生产、买卖成套制式服装30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100件以上;非法生产、买卖帽徽、领花、臂章等标志服饰合计100件以上;非法经营数额2万元以上;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买卖仿制的现行装备的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即构成犯罪。
法官提醒
着军装是军人的义务,也是肩负使命的象征。按照相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应当与军服有明显区别,避免混淆大众视野,以保证军服的专用性,严肃性。
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的行为,不仅容易损害军人的声誉,同时,极易滋生招摇撞骗,诈骗等犯罪,人民法院将依法严厉打击。同时也请广大市民积极“守护戎装”,拒绝购买军装及防军用品,共同抵制非法制售军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