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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丨号贩子逃跑摔伤讹上医院 最高法:坚决向不法行为说“不”

由 仁连荣 发布于 综合

3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在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公布了一起“号贩子摔伤索赔案”,表示让医院工作人员无所适从,对妨碍医疗秩序的行为不敢管、不愿管,最终损害就医患者的根本利益,人民法院坚决向不法行为说“不”。

贺小荣介绍,“号贩子”某甲曾因在医院倒号受过处罚,后来再次来医院时,被保安员正常拦截盘查,某甲逃跑过程中摔倒骨折。某甲将保安及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认为,保安不存在过错,驳回诉讼请求。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228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结合案件实际,保安对某甲盘查时并无不当行为,而是在正常履职,某甲受伤的原因是抗拒保安员依职权进行盘查所致。因此,保安不存在过错,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贺小荣表示,如果采取合理措施仍需承担赔偿责任,会让工作人员无所适从,对妨碍医疗秩序的行为不敢管、不愿管,不利于建立良好就医环境,最终损害就医患者的根本利益。

人民法院坚决向不法行为说“不”,旗帜鲜明给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工作人员撑腰打气,体现了法治的核心价值观。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