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每人每年3000元,可带家属,可两年、三年并休
2021年市职工疗休养明确了!
3000元/人·年的标准!
可带家属,
可两年、三年并休!
3月30日
市总工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
联合下发了
《丽水市职工疗休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一起来看看
丽水市职工疗休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休息休养权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劳动法》等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是党和政府赋予工会的社会职责,是保护和促进广大职工身心健康、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职工疗休养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职工健康休养权益,积极发挥职工疗休养助推经济发展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疗休养对象
职工疗休养对象是丽水市建立工会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组织职工疗休养工作应该面向广大职工,以生产、工作第一线职工和工会会员为主,优先考虑长期从事有毒有害(或工作强度大)岗位的职工、各类先进模范人物,照顾因工负伤和即将退休的职工。
二、疗休养内容
职工疗休养以休息休养为主,适当安排健康讲座、文体活动和就近参观学习等活动,参观学习围绕红色教育、自然生态、历史文化、美丽乡村等主题,将疗休养活动与爱国主义教育、提升职工素质结合起来
三、疗休养时间
1.根据本单位工作生产实际,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赴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开展疗休养活动,因交通原因可视情延长在途时间,但需经单位同意,且原则上不占用工作时间。
2.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可以实行职工疗休养计划跨年度顺延,采取两年并休、三年并休等方式,避免同单位一次性安排人数过多、同科室集中疗休养、同单位批次过于频繁等问题。两年、三年并休的疗休养时间不累加,并休不得超过三年。
3.职工疗休养原则上不占用节假日和年休假时间,但疗休养是集体活动,已占用法定休假或休息日的,不能补休。
四、疗休养经费
在单位行政福利费允许范围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经费可按不超过3000元/人·年的标准,凭据在单位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在单位行政福利费允许的情况下,二年、三年并休个人疗休养经费可以累加;赴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疗休养的带团团长和工作人员团费由派出单位按实给予报销,从行政经费中列支;跨省疗休养超出标准支出部分的经费由参加疗休养的职工个人承担。
国有企业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根据财务规定在成本费中据实列支,可参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企业职代会讨论决定,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五、疗休养组织方式及目的地
在疫情防控许可前提下,职工疗休养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实施,选择职工疗休养承办单位(旅行社)承办或单位工会自行组织。
(一)市内疗休养
市内疗休养可分批次、分时段开展,原则上在县级(含)以上职工疗休养基地(站点)开展疗休养活动。
(二)省内疗休养
省内疗休养优先选择省内工人疗养院、各地市疗休养基地、山海协作地区疗休养点,提倡与省内市、县(市、区)之间开展疗休养结对和职工互送活动。
(三)跨省疗休养
1.跨省疗休养可赴沪苏皖闽赣5个周边省和我市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
2.赴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由市或县(市、区)总工会统一组织实施。各疗休养团由市或县(市、区)总工会在相关单位中选派带团团长和工作人员各一名,负责疗休养团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3.一次疗休养活动只能在一个省域内进行,按一地多点的原则开展活动。各单位每年度组织跨省疗休养人数不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3,跨省疗休养参加对象一般三年内不重复安排,但不影响其参加省内疗休养活动的权利。
(四)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疗休养
各单位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可由职工提出申请,经双方单位批准同意后,职工家属随同参加疗休养活动。职工家属符合职工疗休养条件的,疗休养费用由职工家属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报销。不符合职工疗休养条件的,须与承办单位订立旅游合同,并购买人身意外险,费用自理。
六、疗休养备案
单位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须制定本单位职工疗休养计划,报所属市或县(市、区)总工会审批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职工疗休养。
七、严格执行职工疗休养各项政策规定
1.严格执行职工疗休养有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做到消费真实、票据合法、开支合规。职工疗休养费用,由单位工会统一结算,个人不得办理报销。各单位工会审核时要严格把关,不得将疗休养经费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到个人,严禁以疗休养为名虚开发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
2.严格执行职工疗休养纪律。严禁出国(境)。坚决禁止以疗休养为名组织职工公费旅游。领导干部参加疗休养活动的,要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3.强化安全措施。对疗休养活动中可能涉及的人身安全问题要预防在先,注意事故苗头,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加强职工的疗休养出行保障,各单位工会要为参加疗休养活动的职工购买不低于100万的人身意外险,人身意外险保险费在个人疗休养总费用中列支。
八、加强疗休养承办单位(旅行社)和疗休养基地(站点)的监督管理
为整合社会资源,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职工疗休养成本,市、县(市、区)总工会通过公开招投标、申报考评等形式确定疗休养承办单位(旅行社)。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工会组织等具备疗休养承办能力的旅行社,均可申报。市、县(市、区)总工会要加强对职工疗休养承办单位(旅行社)的监督,对于服务质量低劣、职工反映强烈、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或在承办职工疗休养过程中存在虚开发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当年承办资格,并作为下一年度认定职工疗休养承办单位(旅行社)资格的重要依据列入审查。
市、县(市、区)总工会要加强疗休养基地(站点)监督管理。坚持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切实加强对各级职工疗休养基地(站点)的监管。认真落实“谁推荐、谁管理”的原则,加大对各级职工疗休养基地(站点)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其依法依规开展疗休养活动。持续深化对现有各级各类职工疗休养基地(站点)的服务和指导,通过组织开展疗休养产品设计大赛、职工服务技能比武、安全生产(经营)检查等方式,推动基地自身加强日常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九、其他事项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市本级、各县(市、区)职工疗休养工作遵照本管理办法执行;市、各县(市、区)以往所发的职工疗休养政策文件同时废止。
清明小长假马上来了
疗休养新规也出来了
带着家人
一起出去玩吧
来源:丽水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