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纽约时报》19日报道,美国零售巨头沃尔玛近日在一场官司中败诉,原因是“歧视残疾员工”,沃尔玛被判赔偿超过1.25亿美元。
据介绍,马洛·施佩特(Marlo Spaeth)女士患有唐氏综合征,她从1999年开始在威斯康星州马尼托沃克县的沃尔玛做销售助理,主要工作是叠毛巾、清扫过道、处理退货和接待顾客。在接下来的15年里,她得到过几次加薪,绩效评估也非常好。
2014年11月,沃尔玛开始启用电脑排班系统,客流量多的时段,会安排更多的员工上班。此前,施佩特的工作时间是中午12点到下午4点,从这时起,她的工作时间被调整为下午1点到下午5点半。由于施佩特是唐氏综合征患者,她无法适应时间的改变,情绪受到很大的打击。她申请改回原来的工作时间,遭到公司拒绝。而施佩特也开始出现旷工和迟到的现象。
2015年7月10日,沃尔玛以旷工次数太多为由解雇了施佩特。施佩特当时伤心哭泣,她不明白发生了什么。由于解雇信上称,沃尔玛可以再次聘用施佩特,施佩特和母亲、姐姐与沃尔玛的经理面谈,但要求还是遭到拒绝。
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的律师格里高利·戈沙努尔(Gregory Gochanour)作为施佩特的代理律师,将沃尔玛告上法庭。经过法庭审理,陪审团认为,沃尔玛违反了《美国残疾人法》,辞退施佩特是以残疾为由对她进行歧视。当地时间7月16日,法庭判处沃尔玛1.25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和15万美元的补偿性赔偿。
沃尔玛则发表声明,称只愿赔偿30万美元,因为这是美国联邦法律允许的补偿性和惩罚性赔偿的最高金额。EEOC在网站上指出,法律规定的是,规模在500人以上的公司,赔偿金额最高为30万美元;而沃尔玛在全球拥有逾230万员工,在美国则有逾160万名员工,是美国最大的私营雇主,因此不能适用这条法律。
(编辑:YZ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