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至2019年12月期间,何某通过闲鱼App网络平台,发布自己手里有“宝贝”,比如:大顺通宝、兴朝通宝、雍正通宝、袁大头银元等古钱币,并配发图片。实际上,何某发布的这些古币图片,有部分是他在网络上下载的,还有一些是古币的仿品。但是仍然有人中招。
何某在网络平台发布这些虚假售卖信息后,当有网络买家向他询问时,他与网络买家互加微信进行商谈。双方达成买卖意向后,何某将事先购买好不值钱的假古钱币拿到晋宁区晋城镇庄蹻路顺丰速运快递店,以发送物流快递和快递员包裹视频谎称已发货,诱使被害人通过微信付款。网络买家付款后,何某不发货或发送不是客户购买的古钱币,先后骗取饶某、李某、唐某等7名被害人合计39000元。
这些受害人发现被骗后,纷纷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将何某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何某利用网络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案发后,何某进行了部分退赃。建议对其在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至5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判处。晋宁法院审理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网络实施诈骗,且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何某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于是,晋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7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何某对李某、唐某等7名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进行退赔。涉案钱币53枚、手机一部没收。
本报记者 柏立诚
来源: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