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6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史文清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对被告人史文清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0年5月,被告人史文清利用担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亲属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5亿余元。2004年,史文清将从他人处获取的1支手枪交给其亲属保管,经鉴定,该手枪系制式枪支。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文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史文清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史文清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从严惩处。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0年9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史文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史文清,1954年10月生,蒙古族,辽宁法库人,1974年11月入党,1971年3月参加工作,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历任吉林省哲里木盟科尔沁左翼中旗综合加工厂工人、会计,供销社人事干事;吉林省哲里木盟科尔沁左翼中旗乌兰花公社党委副书记;吉林省哲里木盟科尔沁左翼中旗公安局秘书股股长;吉林省哲里木盟委办公室调研室干事;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委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科长(其间:1984.10-1986.08在内蒙古自治区委党校大专班脱产学习);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人事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调研室副主任(副厅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局级秘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1996.10明确正局长级);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副书记(挂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副书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黑龙江省政府省长助理、党组成员;江西省政府党组成员;江西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江西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赣州市委书记;中共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中共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赣州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21年3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史文清被开除党籍的消息。
通报称,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史文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史文清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品行恶劣,胆大妄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政治攀附,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劳民伤财搞形式主义,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规收受礼金;
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执纪执法活动,腐化堕落,家风败坏,大搞家族式腐败;
把公权力当成谋利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刑事案件处理、融资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史文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史文清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1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史文清决定逮捕。
消息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史文清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史文清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史文清涉嫌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史文清涉嫌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史文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史文清,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史文清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中共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史文清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依法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史文清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2022年2月18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史文清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20年5月,被告人史文清利用担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中共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亲属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5亿余元。2004年,史文清将从他人处获取的枪支1支交由其亲属保管,经鉴定系制式枪支。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史文清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史文清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综合:新华社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来源: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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