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让商家吃瘪?我发现背后有人在利用规则搞事。
刚过去的 315 消费者权益日,估摸着大家都被 “ 脚踩老坛酸菜 ” 事给搞得狂 yue 不止。
世超上大学那会儿就最爱吃的就是老坛酸菜面,我买了好几箱放宿舍里当夜宵吃。。。
现在再回想起来,真就恶心他妈给恶心开门,满嘴都是脚皮味儿。
除了这件几亿人一起掉 San 的大不幸事件之外,世超还发现一个可能和大家密切相关的 “ 好消息 ”。
在今年 3 月 2 号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 ) 》。
规定于 3 月 15 日开始施行。▼
规定的第三款中有明确指出:“ 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简单来说,从今年 3 月 15 日开始,电商不得再以 “ 商品已拆封 ” 为理由,拒绝买家的 “ 七天无理由退货 ”。
而商品包装在拆封之后七天内的退款,也在法理上获得了一个明确的支持。
哦?那是不是意味着,以后网上买来的东西觉得剁手剁早了,是不是可以先爽个 7 天,然后走无条件退换?
再说白话点,如果我们想要走 7 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话,以下几种商品,是绝对退不了的。
( 一 )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 二 )鲜活易腐的商品;
( 三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 四 )交付的报纸、期刊。
这些商品的界定比较好理解,因为这四类商品一旦被退回来,商家很难进行二次出售。
比如你在 X 马网购了一只生鲜龙虾,买回家处理到一半之后发现,这玩意儿血是蓝的、浑身是刺,自己处理不了,那这时候要退肯定是不行了。
而接下来的几类商品,它属于可以不适用的范畴,只要消费者在购买前确认了,一般是不给退的。
( 一 )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 二 )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 三 )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例如像内衣、袜子、内裤等贴身穿过的衣物、开封的包装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学试剂等,都在 “ 影响人身安全 ” 的范围内。
想想也是,并不是所有人都有喜欢 “ 原味衣物 ” 的特殊癖好,把贴身穿过的衣物退货这样的恶心事,世超觉得不亚于脚踩酸菜了。
“ 原味 ” 打咩。。。▼
比较有争议的点,在于第二条 “ 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
说出来你可能不信,像手机、笔记本、平板、相机等数码产品,都包含在这条规则里。
众所周知啊,一般我们买一台新手机回来,要做的第一件事儿就是激活。
比如知名的三星插 SIM 卡激活 ▼
毕竟这玩意儿你不激活它没法用啊。
可一旦激活过后,就算你没怎么使用,质保时间是已经开始计算了的,与此同时,数码设备作为商品的价值也会大幅贬值。
因为在厂商的视角里,激活后的数码设备已经不是全新商品,它后续只能当二手设备或是官翻机再卖出去。
而争议的点其实就在这里,如果用户没有激活设备使用产品,怎么才能知道这款产品适不适合自己呢?
各家厂商在这块儿就有很大的操作空间了。
有些厂商是允许用户在激活之后退款的,比如苹果。
只要是在苹果官网购买的产品,包装完好产品无破损,就能在 14 天内都可以进行一个款的退。
有些厂商没有类似的退货条款的,有问题想要退货,商家基本就是翻脸不认人的状态了。
在这种情况下,厂商要是强硬的话,消费者投诉的结果一般也不会太美丽。。。
世超的一个哥们儿,恰巧就是做电商的,他具体做啥的我就不说了,总之各大平台他都有店铺。
这家伙有事儿没事儿就和我倒苦水,说又被平台坑了啊、被套路了啊云云。
最近他碰到的一件事儿,正巧就是和退款有关的。
他在某个电商平台经营的店铺,最近遇到了平台建议商家开启 “ 先用后付 ” 功能的弹窗。
这个功能明面上是在帮助商家提高成交量,可从另一面来说,买家用了之后不满意,退货的比例也会相当的高。
关键就算是退货了,平台对于这一单的抽佣是不会退的。
本来是一件你情我愿的事情,可他发现平台在用一些很恶心人的方式来骗商家加入。
比如在开启卖方客户端的时候,会疯狂弹窗这项功能推荐。
最骚的是,但凡没点在 “ 叉 ” 上把窗口叉掉,点在其他任何地方,平台系统都会默认商家自动开启这项功能。
如果没中招叉掉了,下次打开客户端的时候又会弹窗。
点上之后想要取消这项功能可就不容易了,需要等待平台 7 天的审核。
当然在这 7 天内,这项功能还是要算钱的。。。
世超也没想到,现在平台竟然还能利用退货这事儿来敛财,买家卖家两头吃,细思极恐。
总的来说,7 天无理由退货,这事儿看上去是买家和卖家之间,一种人畜无害的信任机制。
但现实情况却是牵扯了平台、物流、商家、买家四方的角力。
电商平台的很多事情,依然存在于游戏规则之外,一单普通 “ 无理由退货 ” 背后,总有一方要做出或大或小的牺牲。
不过世超觉得,不管是商家也好、平台也好,只要大家愿意去齐心协力改善 “ 退款 ” 这个环节的生态。
那往后的 “ 七天无理由退款 ” 中的乱象,或许就会和之前电商平台漫天遍地的假货一样,越来越少吧。
撰文:jihao 编辑:面线图片、资料来源:IT 之家:今起,电商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 “ 七天无理由退货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 )知乎: @浮华沧桑在 “ 享用 ” 了网购的原味内衣后,他被诊断为梅毒二期……Apple :退货与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