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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完善父母育儿假等“三孩”配套政策 助力释放年轻人生育意愿

由 尉迟长喜 发布于 综合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9月2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吴晓东) 多项调查显示,生了孩子没人带是很多年轻人不愿生、不敢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如何助力释放年轻人的生育意愿?在今天下午国新办举行的介绍《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新“两纲”)相关情况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余艳红表示,为推动政策落地落实,新“两纲”提出了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强生育保障,如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加强养育保障,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加强教育保障,不断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余艳红说,公众关心的父母育儿假一般是指与产假相衔接的鼓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育儿责任的制度,目前在一些国家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做法,我国一些省份也开展了有益尝试,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中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都鼓励地方探索父母育儿假试点。新“儿纲”基于国内外经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

    

余艳红同时表示,有关托育问题,新“儿纲”提出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包括: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通过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降低家庭生育教育养育的负担,充分释放年轻人的生育意愿。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