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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中大奖被冒领 背后真相简直惊呆了

由 诸葛寒香 发布于 综合

  彩票中大奖被冒领,背后真相简直惊呆了。在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折腾了三年多,安徽阜阳彩民李永志至今无法讨回被冒领的600万彩票奖金。

  其间,李永志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胜诉,冒领者却拒不执行判决,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冒领者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却不起诉不批捕。

  4月18日,李永志告诉澎湃新闻,他曾多次以冒领者涉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获得立案,阜阳市颍泉区检察院向他答复,该案不构成诈骗罪,应是属于自诉案件的侵占罪。

  李永志搞不明白,数额这么大的一笔钱怎么会查不清去向?他该如何要回这笔巨额奖金?

  2014年3月,阜阳中院判决李永志胜诉。2014年3月,阜阳中院判决李永志胜诉。

  法院认定彩票店老板和亲戚串通冒领奖金

  根据阜阳中院认定的事实,李永志是电信公司职工,也是一名老彩民,经常在阜阳市潘攀经营的彩票销售点买彩票。李永志有时会打电话让潘攀代买彩票,潘攀也会让李永志代缴电话费。

  李永志回忆,2012年12月11日下午,他打电话给潘攀,让潘帮忙买第2012146期福彩双色球彩票。他报出选定号码和条件,潘攀通过“缩水软件”出号,买了86注。买彩票的钱从他为潘攀代缴的电话费中结算。

  5天后的12月16日,李永志去领取彩票,潘攀却否认他在12月11日购买了彩票,李永志打电话查询,发现他当天购买的彩票中了600万大奖。

  李永志称,他后来得知,彩票开奖后第二天,潘攀妻子的哥哥王文军到安徽福彩中心领取了本属于他的600万奖金(税后奖金480余万元)。

  李永志认为潘攀和王文军共同冒领了他的彩票奖金,涉嫌诈骗,首先想到去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公安机关认为这是民事案件,让我到法院起诉。”

  不过,法院也对该案有不同的看法。判决书显示,2014年4月,阜阳市中院受理后认为该案涉嫌犯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则坚持认为该案为民事纠纷,又将该案退回法院。

  一番折腾后,阜阳中院最终以民事纠纷审理了该案,并于2014年3月判决李永志胜诉,要求潘攀和王文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李永志480余万元彩票奖金。

  判决认为,涉案彩票系李永志购买,潘攀交付王文军涉案彩票的行为,明显有侵吞他人财产的恶意,王文军明知道自己不是涉案彩票真正购买人,却仍然去领了中奖奖金,故两人有明显的恶意串通行为。

  此后,潘攀和王文军向安徽高院提起上诉,但被驳回。

  检察机关对冒领者不起诉不批捕

  虽然官司打赢了,李永志仍要不回巨额奖金。2014年10月,该案生效判决被移交至阜阳中院执行庭,但期限过后,执行无果。

  据《新安晚报》报道,执行期间,阜阳中院曾对潘攀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由于未查到其名下可执行的财产,到期后只能将其放走。潘攀称奖金在王文军手里,而法院在执行时发现,早在诉讼期间,王文军就已将巨额奖金从银行提走。

  李永志告诉澎湃新闻,2015年4月,阜阳中院认为潘攀和王文军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将案件线索移送至阜阳市颍泉区公安分局,“潘攀在2015年5月29日到颍泉刑警队投案自首,但王文军下落不明。”

  2015年8月,潘攀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三期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之后,阜阳市颍州区检察院于2015年2月25日对潘攀做出不起诉决定,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李永志称,2015年12月,他得知王文军被抓获,办案民警告诉他,王文军已投案自首。2016年4月18日,颍州区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澎湃新闻,王文军没有被批捕。

  李永志认为,法院审理时,潘攀否认代买彩票,王文军却称涉案彩票是他购买的,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应属于诈骗。他因此多次报案,但公安机关未予立案。李永志就此向颍泉区检察院申请不立案监督,得到的回复是:经审查,该案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侵占罪属自诉案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