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今天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充分体现了世界级高品质滨水公共空间建设定位,充分体现了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充分体现上海超大城市精细化管理具体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连用“三个充分”表明这部《条例》之于人民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
眺望这一黄金滨水空间,260米的“光音桥”,即将让苏州河畔灿若星辰。从长寿路桥以北至远景路,一座架空栈桥串起了苏州河静安段。桥上铺陈着自然风情的3D地画,夜晚桥上亮起灯光与响起柔和音乐,扮靓苏州河。
阎锐认为,“一江一河”滨水公共空间发展已来到全面提升的关键阶段。相较于世界级滨水区的先进经验和标准,上海目前还存在提升空间,将通过立法为“一江一河”滨水空间迭代焕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各安其道”,实现全人群友好
苏州河畔,婴儿车里的婴童,正在母亲带领下,一起欣赏眼前风景。
针对非机动车进入滨水公共空间内的漫步道、 跑步道,此前还引发了不少委员热议。有意见认为,其影响公众安全,应全面禁止。 但市人大代表施政却认为,“考虑到禁止行为不能‘一刀切’,《条例》要面向多元人群有所区分。”她介绍,《条例》中,专门对禁止行为进行了修改,明确非机动车不能进入非市政道路的漫步道、跑步道,带动力的非机动车、人力三轮车不能进入非市政道路的骑行道。
在施政看来,《条例》让市民享受“路权最优先级”,行人与非机动车则“各安其道”。将非机动车与带动力的非机动车重新区隔,是为了保障各类人群利益。比如,婴儿车、残疾人轮椅车等,这类交通工具行驶速度不快。“残疾人群坐着轮椅感受河畔风光,正体现出无障碍城市建设对全人群友好。”
审议中,许多委员一致认为,滨水空间核心价值是为市民打造休闲娱乐场所,安全舒适畅通是必备要素。“贯通后有些道路宽阔,有些很狭窄,要对各类交通进行分级‘约束’,才能真正让法条受惠于民。”
兼顾美感与和谐,营造人城共生和谐新空间
平衡“一江一河”景致与周边居民区楼宇的关系,也是立法中的一大难点。既要点亮苏州河,又要避免光污染;既期待引入音乐声效,却不能让噪音过大……为此,《条例》提出,滨水公共空间内设置景观照明设施既要安全美观、智慧节能、层次丰富,还要与区域整体光环境相协调。不少委员认为,这使得滨水河畔设计技能保证美观又能兼顾和谐,形成人与自然共生的新空间。
“光音桥,这座将于今年年底竣工的新桥或可成为借鉴案例。”
上海市政工程总院专业总工程师钟律介绍,隔岸相对居民区屋顶本身有夜灯照明,而设计师则从屋顶进行“采光”,以此为基准设定了相映衬的桥面主体灯光。河岸两旁淡黄色柔光相呼应,不会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桥上的光,折射的是城市桥梁与空间纽带,更是精神之光,助力绘就一幅人城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
“市民不光享受公共空间带来的愉悦,也能习得管理维护公共空间的新方法,滨水河畔也可以成为生动的‘公共课堂’。”市人大代表、上海勘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资深总工程师许丽萍说,只有让人人参与、事事协商,才能维系滨水平台的持续动能。上海未来将健全滨水公共空间共治机制,通过党建引领营造共治氛围、成立共治平台、制定共治规约。
不仅居民能参与共治,楼宇白领、工业园区员工也能各展所长。今年6月,普陀区长寿路街道成立苏河“湾区党建联盟”,共有56家辖区内企业、园区、学校、文化单位等各类主体加入。“黄浦江与苏州河是可亲可近、可感可爱的温馨家园,党建引领下的社会共治成为创造美好生活共同体的发动机与凝结剂。”许丽萍说。
作者:王嘉旖 占悦
编辑:刘力源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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