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38期】
在不少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诉至法院通常会选择在自己属地的法院
占据“主场优势”也有不少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部分受诉法院确无管辖权的情形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当事人能够正确并且合理地使用管辖异议权对于整个案件的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推进作用今天小编想跟大家聊一聊【管辖权】的问题什么是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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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管辖,是指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至第三十九条对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作出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至第四十二条进行了细化。温馨提示
如当事人以双方存在仲裁协议为由提出异议,则属于主管权异议,而非管辖权异议。什么是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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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民事案件没有管辖权,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主张。管辖权异议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目的在于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确保司法公正。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温馨提示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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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十五日内审理完毕。当事人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可在收到裁定后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温馨提示
管辖权异议虽好,可不要滥用哦,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法院将依法予以严惩。管辖权异议这一制度的设立
初衷在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
部分当事人滥用管辖异议程序
拖延案件审理进程的情况时有发生
所以提醒当事人需诚实、理性、合法
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少一些套路,多一些真诚
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诉讼环境
【来源: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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