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温度的视觉:中央美院给予葛宇路记过处分 葛宇路回应:不是因为私设路牌
近期,中央美术学院葛宇路同学违反校纪校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央美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规定,结合相关院系和部门提供的事实材料和处理建议,经学校合议研究,决定给予相应违纪处分,现申诉期已过,公示如下。
附件:央美学纪〔2017〕5号关于给予葛宇路记过处分的决定
葛宇路,男,实验艺术学院 2014 级硕士研究生。
该生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根据《中央美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六条,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葛宇路记过处分。
中央美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7年7月12日
葛宇路回应中央美院处分决定:不是因为私设路牌
据媒体报道,研究生毕业设计中,葛宇路用自己的名字命名了北京的一条无名道路(注:实际上2005年该路已被命名为“百子湾南一路”,2005(朝)地名命字0034号)。该名称先后被高德地图、民政区划地名公共服务系统、百度地图等收录。
7月29号,北京青年报记者电话联系到葛宇路本人,葛宇路表示这则处分和“葛宇路”路牌无关,只是“在学校犯了一些错误,接受的处分。”北青报记者从中央美术学院获悉,此次处分是学校的处理规定,和“葛宇路”路牌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