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在最高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3945件7298人,起诉8791件17066人。
近年来,我国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整体向好,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仍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危害和巨大隐患。
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上述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查办涉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8.48万件,罚没款27.25亿元,吊销食品类行政许可775件,移送公安机关3346件;药品监管部门查办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领域违法案件10.77万件,罚没款18.40亿元,责令停产停业2041家,移送公安机关1306件;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1369件149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31件810人;立案涉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35381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0800件,提起公益诉讼1683件。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三部门从严从重打击制售伪劣防护产品、假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42件涉案金额高、违法情节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国家药监局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用药用械集中整治,积极推动新冠病毒疫苗研发上市,做好新冠肺炎治疗药物和医用防护医疗器械应急审批。最高检及时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实现精准打击,依法防控,2020年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涉疫情防控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介入侦查682件,批捕400件683人,起诉451件959人。
三部门今天还联合发布了15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包括添加禁用物质的减肥咖啡、“假烤鸭”、网络订餐平台不履责等食品领域案件,黑作坊制售假药、药店销售过期劣药的药品领域案件,不合格化妆品案件以及危害农业安全的伪劣种子案件等。 (记者周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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