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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切实推进海洋垃圾和微塑料防治 为全球海洋治理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由 睢风娥 发布于 综合

人民网北京9月25日电(赵春晓)25日,生态环境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司长霍传林表示,海洋废弃物和海洋垃圾是不一样的。通常讲的海洋废弃物是疏浚物等八类允许倾倒的物质,主要以清洁疏浚物为主。如果从海洋垃圾的角度来讲,塑料垃圾确确实实是海洋垃圾里面占比最大的,大概在80%左右。

海洋垃圾和微塑料来源是非常复杂的事情,世界各国都在研究,诸多的问题仍待我们解决。中国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海洋垃圾和微塑料的防治工作。2007年正式启动海洋垃圾监测工作,2016年将海洋微塑料纳入监测范围。2019年监测结果表明,我国海洋表层水体漂浮垃圾平均个数为4027个/平方千米,与北大西洋沿岸等近海区域处于同一水平(低于北大西洋中部环流区热带区域、东北太平洋和黑潮区域)。我国渤海和东海近海海域表层水体微塑料的平均密度为0.82个/立方米和0.25个/立方米,与近年来国际同类调查结果相比,我国近海表层水体微塑料含量处于中低水平。

微塑料和海洋垃圾确实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生态环境部也高度重视海洋垃圾和微塑料的治理,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源头减量,对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提出管理要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以及今年7月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禁限期限;二是替代使用,推广使用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可降解地膜等;三是加强回收,回收利用和处置塑料废弃物,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四是开展清理,开展生活垃圾清理、港湾塑料垃圾清理、清洁海滩行动。您所说的禁止和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政策,配合其他的减塑限塑和清理整治,肯定会对微塑料污染治理产生积极作用。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部拟结合《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工作,立足自身职责,研究微塑料污染方面强化监管措施和治理途径,从减存量、控增量、强监管等几个方面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加强海洋微塑料污染监管和源头治理,减少微塑料源头产生量,形成长效管控机制;提高公众生态环保意识,积极引导公众减塑限塑;不断提升海洋微塑料长期监测和研究水平,为海洋微塑料污染防治和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提供科学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