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民张某某去到民政局登记结婚时,竟然发现自己“被结婚”。
然而,在之后的维权中,法院认定他的起诉已经超过时效。
一筹莫展的他该怎么办?
法院接下来又有什么操作?
小锦今日获悉,大邑法院近期就办理这样一起特殊案件,并依法向相
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
2021年10月,大邑县法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邛崃市民政局、第三人郭某某婚姻登记一案中,发现邛崃市民政局于2015年颁发的一份结婚证,是他人冒用张某某的身份信息与第三人郭某某办理,致使现在张某某不能登记结婚。
令人沮丧的是,张某某的起诉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救济。
冒名婚姻登记不仅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且严重破坏婚姻制度。大邑法院随后向邛崃市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局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对婚姻登记错误如案涉人证不符、登记结果错误等情形,依法予以自行纠正。
邛崃市民政局收到司法建议后,认真研究并回函表示,会在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对司法建议中提到的婚姻登记问题进行更正处理。
在此期间,张某某一直焦急等待处理结果。
几天前,邛崃市民政局对该司法建议予以采纳,对2015年给张某某颁发的结婚证予以作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来源:锦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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