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池溺亡谁担责? 哪些区域最危险

  在暑假“杀手”中,“溺水”是出现频率最高的词,也是对孩子而言最“要命”的意外伤害,不要以为到江河、水库、鱼塘野泳才会发生溺亡,到公共泳池游泳就百分百安全,最近几年公共泳池溺亡的孩子也不少。

  案例:

  7月17日,时值周日,家住宝安区西乡市民马女士的老公曾先生带着两位正在暑假中的女儿到隔壁的绿海名居小区游泳。谁也没想到,4岁9个月的小女儿阿叶不幸溺亡。

  7月16日晚上8时50分许,42岁业主肖某顺前往大岭山凯东新城游泳池游泳,不幸溺水身亡。

  在游泳馆发生溺亡事件,责任划分备受关注。哪些情况下,游泳馆须承担责任,承担多大责任?哪些情况下,游泳馆无须承担责任?

  “总体上说,游泳场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就应担责,但是承担责任的多少和比例,应根据未尽义务的程度具体分析,由法官自由裁量。”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广玄称,具体情况可从四方面予以分析。

  是否有合法手续

  这对游泳场馆至关重要。因为正规的游泳场馆经过专业部门的审批、验收,有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比如按要求配有救生员,游泳池内配有浮力设施,泳池的扶梯、坡度、摩擦度应达到规定标准等等。而没有手续的“黑游泳馆”因缺乏审批、监管,往往存在安全漏洞,发生溺水等意外的几率远远大于正规游泳场馆。“一旦发生溺水等安全事故,‘黑游泳馆’因为没有手续和资质,是违法经营,在民法上可以推定为有过错,经营者应承担大部分责任”。

  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游泳者自买票时起,就和游泳场馆建立了合同关系,游泳场馆有相应的卫生、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安全员是否配备到位,池内是否配备救生设施,是否有相应的防滑设施等。发生溺水事件时,安全员是否在第一时间积极救人,抢救措施是否得当,有无第一时间拨打救护电话等等,都会影响责任划分。如果游泳场馆方面相应的安全防护义务履行到位,法院一般会考虑减轻其责任或者判其不承担主要责任。

  要看游泳者有无过错

  一是溺水者是否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在游泳馆溺水事件中,既有成年人,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未成年人。在成年人溺水事件中,责任承担情况按照一般情况认定。在未成年人溺水事件中,因为游泳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尤其是少年儿童,因其对危险的认识不足、判断不到位,其是否去游泳、怎么去游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护人,所以未成年人发生溺水事件,其监护人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相应的,会减轻游泳场馆的责任。

  二是游泳者自身是否有不适合游泳的疾病或其他情况。比如患有不适于冷水游泳的疾病,致使其溺水,或是饮酒、吸毒后游泳。这种情况下游泳者本人或者他的监护人应对事件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泳池经营者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少部分责任。

  是否有第三人侵害

  如果是第三人引起的溺水事件,则应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游泳池经营者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则应由侵害人全部承担或者承担大部分责任。溺水事件发生后,首先应做的还是要抢救溺水人员,在这方面游泳馆应承担完全义务。游泳馆进行现场急救的同时还应马上拨打急救电话,将溺水者送到医院进行急救。

  提醒:让孩子远离泳池这些区域!

  1、进水口和排水口

  一般在泳池两头或两侧、池底等位置,发生意外时吸力比较大,进入泳池时先观察或询问这些进出水口在哪,游泳时尽量避开,更不能拉扯这些水口防护安全网。

  2、上下扶梯

  泳池一般有扶梯下水,孩子容易在这个地方踏空,不小心摔伤或摔倒溺水,家长要特别注意。

  3、泳池边出发台

  孩子游泳时避开这个区域,游泳客人喜欢在出发台跳水,容易不小心砸到泳池里的人,导致意外伤。

  4、泳池边地滑

  泳池边水多,地滑,提醒孩子不要嬉戏打闹,容易摔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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