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尘埃落定!红罐之争判决:王老吉加多宝共享红罐包装
红罐之争终于有了最终判决结果,加多宝和王老吉被最高法判决共享红罐包装。这一结果被网友称作共享果然是大势所趋啊,在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大热后,又来了个“共享红罐包装”。对于争了好几年的红罐包装,不失为一个圆满结局。
8月16日,来自财经网消息,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红罐包装之争”终于有结果了,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对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加多宝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简称大健康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药集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上诉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在2012年7月6日,加多宝公司和广药集团在同一天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都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并诉指对方侵权。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加多宝公司不享有红罐包装权益,红罐享有者是广药集团后,加多宝公司不服判决,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孟夏之日,万物并秀”,来自100多个国家的各界嘉宾齐聚北京,共商“一带一路”建设合作大计。峰会期间,189年的凉茶品牌王老吉从战略布局、品牌提升、创新共享三个方面进行了分享响应。
5月11日,王老吉宣布云王老吉(楚雄)生产、科研、文化“三位一体”创新产业基地建成投产。而在5月10日,在央视财经举办“CCTV中国品牌榜”启动仪式上,首批“CCTV中国品牌榜”入围名单公布,加多宝脱颖而出,成为首批入围“CCTV中国品牌榜”的企业之一。
回看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凉茶之争,不过才过去一年多,两个品牌的竞争和比较也从未停歇。王老吉和加多宝在2012年“分手”后,产生了一系列纠纷案件,包括“改名案”、“怕上火案”、“红罐装潢案”等在内的多个案件。双方争得的是品牌,争得是包装,更是在争“凉茶TOP.01”。
将官司打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是“红罐装潢案”。在红罐纠纷中,2014年12月,广东高院的一审判决为:加多宝构成侵权,向广药集团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5亿元,同时停止使用、生产、销售所有红罐凉茶包装的产品。加多宝随即上诉,北京高级人民法院7月23日对此案做出了“驳回加多宝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现如今,王老吉和加多宝的品牌之争暂时告一段落,谁才是真正的“凉茶TOP.01”仍然需要市场的检验,双方也在各施本领。但是,象征凉茶顶尖水平的域名“Liangcha.top”仍未有人注册,最终谁将抢得先机仍未可知。
(2017-05-16)
怕上火,喝王老吉!PK怕上火,喝加多宝!凉茶你选择喝王老吉还是加多宝呢?
近期“加多宝输掉‘独家配方’ 累计支付赔偿近两亿”这条新闻,使淡出观众视线的红罐之争又浮出水面。
相信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们只是熟悉这句广告词,可能还会纳闷怎么王老吉突然就改名字了,还以为加多宝是冒牌的,不清楚到底王老吉跟加多宝之间有什么恩怨情仇,小编给大家普及一下,前排出售瓜子可乐花生。
首先出场的就是加多宝代表方加多宝公司,以及王老吉代表方广药集团。事情经过是这样子的,可能年纪小的朋友会不知道,其实以前市面上的王老吉是绿色纸盒的,那时候王老吉还是属于广药集团的,如下图:
王老吉商标是由广药集团注册的。当初还是和其正的天下,广药集团也没能把王老吉发扬光大,只限于当地火。可能广药集团自己也觉得做火商标的几率比较小,这时候加多宝公司出场了,加多宝公司看中了王老吉这个商标,与广药集团签订了商标使用权租用合同,合同期到2010年。由加多宝公司重新定位包装,就出了我们市面常见的红罐王老吉了。
加多宝公司经过多年努力终于把王老吉凉茶做的人尽皆知,红罐王老吉是真的火到大街小巷,基本是每家每户吃饭聚餐必备的。夸张点来说就是国产饮料里能跟国外可口可乐抗衡的品牌了。
然而加多宝公司把王老吉做火了之后,到了2010年,协议失效,加多宝集团在贿赂的情况下与广药高管签了延期协议,至2020年,后来被查出,因此这协议被判无效。广药集团不顾加多宝公司的付出毫不留情的停止续签,然后接连状告加多宝,加多宝无奈之下把王老吉商标改回加多宝,这才有了后面广告上变成怕上火,喝加多宝。
在红罐之争的过程,加多宝已经输掉了多场官司,输了配方输了品牌。然而很多小可爱不知道的是,在当年的四川汶川地震中,加多宝公司捐助了一亿元,也因此加多宝公司国民印象还是不错的。也难怪有句话这么评价红罐之争,王老吉赢了官司输了人品,加多宝输了商标赢了民心。还有无辜躺枪的和其正,有网友神评论,王老吉和加多宝互正,干死了和其正。这里心疼和其正三秒钟。最后给小可爱们看看红罐之争的搞笑图片。
(2016-07-29)
来源:《民主与法制》杂志 作者:■ 严骏
2015年6月16日上午,最高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关于红罐包装装潢的诉讼案,红罐凉茶包装装潢权到底花落谁家,依旧没有定音。
近年来,加多宝公司与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之间存在多起关联诉讼,涉及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多个诉由,争议标的总金额已经超过30亿元。而红罐包装装潢权益归属之争,是双方争议的系列案件中的核心诉讼,也是目前唯一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的案件。
对于王老吉与加多宝的红罐之争,社会上一直质疑声不断。到底双方是不是借题发挥——借诉讼之名而广而告之,王老吉与加多宝均未对此进行正面回复。王老吉和加多宝没完没了的诉讼到底是在争什么?
红罐包装到底会花落谁家?
众所周知,2013年5月中旬,王老吉与加多宝关于红罐凉茶包装装潢权之争的诉讼在广东高院公开开庭进行了一审,在经过漫长的等待之后,2014年12月12日广东高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其结果是加多宝败诉,加多宝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至最高法院。
对于加多宝为何会败诉,其败诉的根源是什么,加多宝方面并没有对记者所提出的问题作正面回复,只是说经过加多宝的上诉,广东高院于2014年12月12日作出的判决并不生效,而且指出广东高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存有很大异议。
对于此次加多宝与王老吉红罐之争在最高院的二审,加多宝公关部有关人员对记者表示:“一审判决中存在诸多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均已注意到并在二审的时候给予特别关注,并重新梳理焦点问题,相信最高院在二审时一定能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并且坚信加多宝二审一定会胜诉。”
可以说,加多宝对于一审的败诉,并不以为然,反而是充满信心的。其实从广东高院去年12月的两份判决书来看,把对方首先告上法庭的是加多宝,结果作为原告方的加多宝反而败诉。
加多宝与王老吉从法庭上的竞争,早已延续到了市场,双方在市场营销上也铆足了劲、做足了文章。据有关媒体报道,加多宝与王老吉均大力追加了市场营销投入。
在诉讼中,加多宝陈述并举证了加多宝作为商标的被许可人,对于其王老吉品牌的营销宣传所作的贡献,把王老吉一个名气不足的品牌,打造成了一个凉茶行业的龙头老大。
但是据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小武说:“此次,尽管加多宝没有胜诉的可能,但迄今为止的‘缠讼’并非毫无意义。且不说其悲情形象得到诸多消费者的同情,从而使得原先忠于王老吉的部分客户可能分流;加多宝成功地利用媒体大造舆论,宣传其在王老吉品牌成名过程中的作用和贡献,使其与王老吉之间曾经的合作关系以及其当初的经营成绩广为人知。这为其转向使用加多宝这一品牌进行了最为有效的广告,事实上达到了利用此前王老吉的知名度来炒作其新的品牌的效果。反观广药集团,虽然得到法律上的支持,但是在市场经营、媒体炒作方面,似乎没有加多宝精明。其实,考虑到加多宝当年的投资以及运营对于大陆这一品牌塑造的贡献,王老吉完全可以高姿态地宣扬其对于加多宝的感谢以及对于卷入诉讼的无奈,但是,王老吉没有这么做。”
早在2013年5月,就有法律专家预测,加多宝在这次关于红罐凉茶包装装潢权诉讼中,可能又得败诉。然而,不幸的是,加多宝依旧没有逃脱这个“魔咒”。虽说人们依旧是投来了同情的眼光,有人形象地比喻:“就像是一个孩子被加多宝领养,抚养成人出人头地之后被亲生父母通过所谓的司法途径要回去了。”
“虽然加多宝官司输了,但是我们依旧选择加多宝,因为今天的加多宝,就是以前的王老吉。”的确存在一大批持此观点而又同情加多宝的顾客。
同情归同情,但是面对无情的现实,面对王老吉与加多宝最初从商标上的竞争到包装上的诉讼,加多宝一次次地败给了王老吉,不禁会让人发问:到底加多宝输在哪儿?
对于加多宝之所以会在此次一审中败诉,李小武副教授认为:“加多宝之所以在法律上会站不住脚,是由于其特殊的法律地位,即商标的被许可人这样一种身份造成的。被许可人依靠许可获得了商标使用权,而且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维护甚至提升商标的价值,并不意味着被许可人就有了可以和许可人进行讨价还价甚至取而代之的资本。这就和房主让房客使用其房间,房客维持以及装修房屋使其价值提升的行为并不能导致房客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一样。在合同到期之后,被许可人加多宝理应停止使用商标,并且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窃取原商标权人的商誉的行为。”
李小武副教授认为,首先,在王老吉凉茶的销售过程中,红色罐装本身依附于“王老吉”注册商标,获得了消费者的认可,甚至本身已经成为消费者进行商品识别的重要标识。但是,消费者仍然是主要通过王老吉商标而不是红色罐装来进行商品识别的。红罐本身只有与王老吉商标结合,才能显示其显著性,脱离了王老吉商标的红色罐装,本身是否具有显著性,值得怀疑。其次,根据商标使用许可的基本常识,被许可人的使用相当于许可人自身的使用。即使承认红色包装本身已经获得了显著性,从而可以与王老吉注册商标分离,该红色包装反映的也是许可人的商誉,而非被许可人的商誉。因此,该包装装潢的使用权应该归属于王老吉,而非加多宝。最后,从法律应具有教导功能来看,如果一方面通过商标法规定许可人拥有商标权,另一方面又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允许被许可人拥有商品包装装潢的使用权,无疑是以法律的名义,制造产生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这使得商标许可合同结束之后的诸多权利归属处于不确定状态,使得商标权人无所适从,这当然是司法部门应该竭力避免的。
之前,记者通过广东高院有关人员了解到,在广东高院一审中,双方围绕“涉案知名商品是什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是什么?”“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归谁所有?”“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能否与王老吉商标或加多宝公司相分离,到底谁构成侵权?”“经济损失如何计算?”等问题,展开了锋芒毕露的争执。
而今,本案在最高法院进行了二审,依旧围绕的是这些争议、这些焦点。作为一审胜诉方的王老吉反而加大了胜诉的筹码——提交了新的证据。而对于一审败诉方的加多宝来说,据说在庭审中并无什么新鲜的招数,更无新的有利证据提交。
对于王老吉追加新的诉讼请求和新的证据,加多宝方面并不以为然,反而认为:“二审已经开庭,清楚地审理了各种事实,加多宝对二审充满信心,相信一审的结果一定会被推翻,广药提出的追加请求更是无稽之谈。”
在一审败诉之后,据说加多宝在全球范围内寻找能为此案扭转乾坤的律师高人,可在最高院二审庭审的时候,并无什么新奇之处,这着实让力挺加多宝的忠实粉丝有点失望。
本案从立案到一审判决的作出,经历了896天。广东高院作出一审判定:红罐凉茶装潢所有权最终归属王老吉,加多宝凉茶外包装已构成对王老吉的侵权。判定加多宝赔偿王老吉1.5亿元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并提出“四个立即”——要求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与王老吉红罐凉茶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王老吉红罐凉茶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的产品;立即销毁与王老吉红罐凉茶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的库存侵权产品;立即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载有加多宝的广告以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
同时,记者也注意到,广药王老吉要求加多宝在《南方日报》第一版、《广州日报》第一版、人民网首页等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为广药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消除影响。
对于一审的败诉,据说加多宝方面也做好了最坏的打算,比如更换包装、重塑形象等。
王老吉乘胜追击
随着凉茶销售旺季的到来,王老吉与加多宝都投入了大量精力,而应对市场变局。王老吉迎合年轻消费者需求推出态度罐,加多宝则在一审败诉后也开始换装,随着“红罐案”二审开庭,夏日凉茶大战也不示弱,凉茶市场格局或被改写。
“法院对王老吉与加多宝此前系列争议的认定与裁决都是有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的,基本保证了程序正义与事实正义。其中涉及的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问题也都得到了较为圆满的解决。”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德国马普所法学博士吴一兴认为广东高院对一审的判决有法可依,合理合法。
说到加多宝要在全球范围内重金聘请能扭转乾坤的“大内高手”,可惜的是,直到2015年6月12日,“红罐案”二审预备庭开庭;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红罐案”的庭上,并未看到加多宝重金聘请的全球大律师,反而是王老吉二审提交了新证据:
王老吉代理律师史玉生认为,此次庭审,王老吉与加多宝到底谁是知名商品,谁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再次成为辩论的焦点。
史玉生律师同时表示,界定知名商品,应该符合消费者的辨识习惯、称呼习惯、记忆习惯。就加多宝公司在上诉状中给出的知名商品的定义而言,不是以消费者的角度给出的定义,完全是学者、律师绞尽脑汁给出的定义,该定义不符合营销人员给出的定义。关于知名商品,广药集团给出的定义就是王老吉凉茶。
除了知名商品的认定外,本案的争议焦点还包括加多宝公司和广药集团在本案中请求予以保护的特有包装装潢的具体内容和载体是什么;加多宝公司和广药集团主张本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归属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如果一方当事人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如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虽然二审没有当庭宣判,但针对一审宣判结果史玉生指出:“如果加多宝继续用红罐包装,可能会产生将来的损失赔偿时间扩大的问题,要承担这一风险。”
面对市场风险,加多宝一边提起上诉,一边在二审之前已经开始大规模换装。业内人士多半认为,加多宝换装,是在为红罐案败诉铺路。
财经评论家郭凡礼指出,加多宝推新包装后,不仅失去培养已久的消费群体,更面临更新包装、新包装营销带来的时间和资金成本。
广药王老吉董事会秘书庞建辉以及相关公关部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致认为,红罐包装是不是陈鸿道设计、陈鸿道以自己身份设计还是受鸿道集团委托设计等问题目前无法证实,陈鸿道一直弃保外逃,目前尚未归案无法出庭。另外,设计并不产生装潢权,装潢权保护的基础是装潢权对于经营者的标识功能以及其背后所代表的商誉,这种功能只有在投入商业使用后才能产生。
王老吉公关部陈月还向记者透露,王老吉这次是起诉广东加多宝公司,之后还会陆续起诉武汉加多宝公司、长沙加多宝公司等5家加多宝实体法人公司,牵涉的标的金额将会达15亿元之多。
由此看来,王老吉与加多宝之争好戏还在后头。
加多宝公司不甘示弱
对于王老吉的主张,加多宝方认为红罐是加多宝最先创造、最先使用的,红罐属于加多宝,加多宝使用红罐合理合法;一审判决因为加多宝上诉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加多宝方面认为,红罐是加多宝最先设计、最先使用的,并于1997年获得国家专利;红罐凉茶是加多宝长期使用和大力推广成为知名商品,根据“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和“谁创造、谁拥有”的原则,红罐属于加多宝毋庸置疑。
加多宝在一审中起诉称:1997年2月13日,鸿道集团与王老吉商标的原所有人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食品饮料分公司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羊城药业许可鸿道集团及其投资企业使用王老吉商标生产红色罐装凉茶。2000年5月2日,鸿道集团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商标许可协议》,许可条件与上述协议基本相同。加多宝公司为鸿道集团在广东东莞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负责红罐王老吉凉茶的生产和销售。1997年6月14日,陈鸿道取得红罐王老吉凉茶外观的设计专利,并许可加多宝公司实施,用于生产王老吉凉茶。红罐王老吉凉茶的产品配方也属于加多宝公司所有。
然而,对于在一审乃至最高院的二审中,王老吉对于加多宝的上诉请求均予以否认。在一审中,广东高院却并未对加多宝的诉求给予支持,驳回了加多宝的诸多诉求。
同时,记者也注意到,加多宝从起诉之初要求王老吉赔偿50万元,到最后变更诉讼请求要求王老吉赔偿3096万元。这不知当初加多宝是怎么计算的赔偿标准,之后又是以什么标准来计算的。相反,王老吉在针对与加多宝的红罐包装之争的反诉中,一开始就要求加多宝赔偿1.5亿元,而且在一审判决中,广东高院支持了王老吉的诉讼请求。
对于本案加多宝在最高院二审中的上诉请求,最高院在开庭当日并未当庭宣判,而是就双方的法律事实与证据等进行调查质证。这又给双方都有一种期待的煎熬。从法理上和证据链上来看,似乎双方都信心十足,但鹿死谁手,还真是一个未知数,我们期待最高院公平公正的裁判。
加多宝主张红罐包装属于其专有并有据可查,加多宝方面人员告诉记者,早在2003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认定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是知名商品,红罐包装装潢属于加多宝。
不过,李小武副教授认为:“已经收回了王老吉的广药集团在市场上更致命的瓶颈是:虽然广药是王老吉的国内商标权人,但是‘王老吉’的香港及海外的商标权属于加多宝的掌门人王健仪。加多宝即便失去大陆市场,仍然能利用其海外商标权保留其在海外进行合法销售的渠道。而广药即便赢得了国内的官司,其仍然不能凭借王老吉的品牌冲出中国大陆。如果其真的有一天进军海外市场,反过来可能还要取得加多宝的商标许可。因而,赢了官司的王老吉是否最终能成为市场的赢家,是个未知数。”
而加多宝委托代理人之一、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欢庆却认为:“红罐的外观设计是由陈鸿道委托别人设计的,其专利属于陈鸿道个人,只是到了本案发生时已经过了保护期限,这并不能说明其外观设计专利就不属于陈鸿道。其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属于陈鸿道,而不能仅仅因为商标权的许可而否定陈鸿道本人的外观专利权的归属。”
姚欢庆副教授认为,本案包装装潢中真正的特有性是因为颜色——红色。早在涉案王老吉商标申请注册之前,鸿道集团的创始人陈鸿道先生已经开始将红色用于凉茶的包装装潢,一改此前凉茶产品多采用体现清润凉爽的绿色或白色主色的习惯做法,首次将代表警示炎热的红色作为凉茶的主色彩,同时使用王泽邦后人的正宗配方推广红色利乐盒包装凉茶,使消费者逐步摒弃对红色的偏见,红罐凉茶得到经销商和消费者的一致认可和高度评价,获得了商业上的成功。虽然加多宝公司不能单独主张红色这种颜色的特有性,但是这种颜色在凉茶上的使用,结合文字排列、图案足以产生包装装潢上的特有性,即识别功能。
据姚欢庆副教授介绍,在一审庭审中,广药集团与大健康公司在质证与开庭审理中均明确表示广药集团和大健康公司自己生产的红罐凉茶与加多宝公司生产的红罐凉茶不是同一商品。
现摘录如下:
加多宝问:你方生产的红罐凉茶与我方生产的红罐凉茶是否同一个产品?大健康答:不是同一个产品。
加多宝问:曾经由加多宝公司生产的双面标有王老吉商标红罐凉茶与现在大健康公司生产的双面标有王老吉商标红罐凉茶是否同一个产品?大健康答:是同样的商品,但不是同一个商品,厂家都不同。一审法院还对两产品配方是否一致和是否有过交流合作进行提问,双方均明确表示是不同且没有任何合作交流。
对于局外人的法律界人士又是如何看呢?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刘明俊律师认为,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恩恩怨怨,缘于“王老吉”商标专用权之争,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关于红罐凉茶包装装潢权一案,该案中涉及的知名商品包装装潢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权利,与商标专用权并不相同。红罐包装装潢之争的诉讼,在性质上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不能简单地认为该案是“王老吉”商标的延续。
刘明俊律师还认为,广药集团和加多宝都主张红罐凉茶包装装潢权归其所有,其事实与理由是否站得住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关键看王老吉红罐凉茶是否为知名商品以及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从目前来看,双方的证据都有其针对性,红罐凉茶是否有装潢权以及装潢权归谁所有,尚待最高法院作出公正的司法裁判。
双方在庭上激烈交锋的同时,网友们与消费者却也各挺一方。网友对双方耗费大量财力、物力打官司的做法也是赞弹不一、众说纷纭。有人认为,加多宝与王老吉之争,获利的还是消费者,因为这样消除了一家独大的凉茶垄断市场,以前就是一个单一的王老吉,如今多了一个加多宝,凉茶一元格局已被彻底颠覆。
凉茶市场不再一家独大,其他品牌也会抓住此次机会迅速成长,比如和其正等品牌。未来中国凉茶市场将告别一家独大的局面,进入群雄争霸时代,何乐而不为?
(2015-11-09)
众嚣时代 不能丢失品牌良心:聚焦红罐之争
网络媒体发达,但是围绕着品牌争议的事件屡有发生。“王老吉”与“加多宝”之争就是媒体所关注的焦点案例之一,从网端的口水战到法院的诉讼。观众看的是热闹,而争议到最后损害的只有品牌自身的形象。
之所以再费笔墨谈谈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在新媒体时代很有必要重新审视品牌的价值,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品牌利益。更加关键的是,需要把危机公关也前置到品牌管理的步骤之中,防范于未然。
一个罐子引发的口水战
我们来回顾一下整个案情:
一审:2012年7月,加多宝公司在北京起诉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要求停止侵犯并索赔3096万元。广药集团在广东起诉鸿道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后撤回对鸿道集团的起诉),要求停止侵犯并索赔1.5亿元。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该互诉两案统一由广东高院受理,案号分别为(2013)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和第2号案,两案案由均被确定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并合并审理。2014年12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红罐案”进行一审宣判,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被判构成侵权,并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亿元以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加多宝公司提起上诉。
二审:2015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上诉两案。
“王老吉”与“加多宝”之争由来已久,双方所涉纠纷包括侵害商标权、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虚假宣传等诉由的多个案件,争议标的总金额已超过30亿元。本案的红罐凉茶包装装潢之争,是王老吉与加多宝系列案件中的核心诉讼,也是目前双方唯一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的案件。
一、中国侵权盗版的文化反思
红罐案只是一个例子。再看遍布书展之外的盗版书,引发原创音乐人危机的盗版音乐充斥在中国的社会中。侵权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对劳动不尊重的表现。如果按劳取酬的机制成立,那么对于不劳而获的严惩十分必要。
放纵侵权,只能说是社会制度的漏洞,随着社会的进步,中国与国际接轨,侵权者的“制度漏洞红利”正在迅速消亡。
二、红馆罐之争拷问企业道德底线
如果一家企业的品牌建设是靠营销而不是靠品质,那么产品含金量到底有多少?
如果一家企业的领导是靠宣传口号来拉动企业影响,那么企业家的身价还有多少?
如果一家企业的问题是靠施烟雾弹而不是真诚道歉,那么企业的道德还有多少?
业内人士称,继商标案等多个案件后,王老吉与加多宝进入最关键的红罐包装争夺案,该案的判决结果将深刻的影响凉茶市场格局。
三、品牌树立源于文化自信
红罐案于2012年7月立案,在经历了896天的等待后,于2014年12月19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定:红罐凉茶装潢所有权最终归属王老吉,加多宝凉茶外包装已构成对王老吉的侵权。判定加多宝赔偿王老吉1.5亿元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并提出“四个立即”——要求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与王老吉红罐凉茶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王老吉红罐凉茶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的产品;立即销毁与王老吉红罐凉茶相同或者相近似包装装潢的库存侵权产品;立即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载有加多宝的广告以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
理论上说,一审之后其实红罐案就没有什么悬念。但是加多宝却又施展公关伎俩,制造了很多小动作,这一点回头来看,实在有点多余:一审败诉后,加多宝提起上诉,并宣布启动“全球律师征集”活动,将在全球范围内重金聘请律师参与二审上诉。
四、把顾客当傻瓜还是当上帝
加多宝本身的影响力通过中国好声音释放。也通过巨额的广告推广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但是在品牌操作上,以及与王老吉的诉讼中,使用的一些公关伎俩,又不得不让顾客心存疑虑。
说到底,过分夸大公关能力的问题,正面反映了加多宝的公关傲慢,认为只要通过一些技巧就能够达到以正视听的目的。这从品牌文化建设上来看,就是把顾客当做纯粹靠营销就能够蒙骗的傻瓜,而不是真诚面对、尽心侍奉的“上帝”。
如果更进一步来说,其实还体现了加多宝的品牌的不自信。
五、品牌功夫,唯真不破
2015年6月12日,“红罐案”二审预备庭开庭;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红罐案”。庭上,并未看到加多宝重金聘请的全球律师,反而是王老吉二审提交了新证据:加多宝一直使用的排名中介机构——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今年3月被央视曝光为“三无”机构,涉嫌数据造假。央视《经济半小时》报道,“只要交纳一定的费用,该机构就可以为企业量身打造一款优秀的销售数据排名。只要提供企业名称和产品名称,就能根据中心的数据为企业出具销量排名等证书,买的名次越高,企业交纳的费用就越多。”企业交钱就能被评为全国市场销量领先品牌,这佐证了加多宝的“十罐七罐”、“七连冠”等相关广告的数据支撑存在造假,近期这几则广告已被广东、重庆、武汉等地法院判定为虚假宣传广告。
在铁的事实面前,加多宝公关方案的庐山真面目暴露无遗。用“三无机构”、造假数据来给自己贴金,实在是让公众哗然,严重伤害到著名品牌的美誉度,也为市场的重新选择埋下伏笔。当然,有人说,这只是加多宝公关的问题,但这并不可能让舆论导向对于企业饮料质量、企业家诚信的更多质疑。
六、侵权问题拖累企业宣传
看一下这几天的新闻:新华网:广药加多宝庭审激辩“红罐”归属;网易财经:一审胜诉二审质疑加多宝涉嫌数据造假红罐归谁;腾讯财经:王老吉加多宝“红罐之争”昨在最高院开庭;凤凰资讯:广药加多宝激辩“红罐”归属
以新华网报道为例,谈及“加多宝为何提前换装?”
文中原话:虽然二审没有当庭宣判,但是王老吉代理律师称,“如果加多宝继续用红罐包装,可能会产生损失赔偿时间扩大的问题,要承担这一风险。”目前,王老吉已经将损失赔偿时间提交法院,从加多宝2011年12月开始使用一面“加多宝”一面“王老吉”的双面罐至本案终结。王老吉表示:加多宝心虚换装(指在市场上推出金罐产品),是在为红罐案败诉铺路。
还有一段:对于王老吉指责的“心虚换装”,加多宝品牌发言人王月贵表示,加多宝推出金罐是品牌战略的需要,是品质升级,目前公司已是2015年米兰世博会中国馆、中国企业联合馆官方指定凉茶,换装也是全面开启国际化战略,为谋求更大的发展。但是推金罐并不意味着放弃红罐,红罐和金罐会同时销售。加多宝一方还称不相信会出现败诉的情况。
所以,貌似换装的加多宝动作,因为红罐之争,而变成了一个“心虚换装”。不得不说是侵权问题,拖累了企业宣传。
七、危机公关要纳入品牌管理
王老吉代理律师史玉生指出:“如果加多宝继续用红罐包装,可能会产生将来的损失赔偿时间扩大的问题,要承担这一风险。”目前,王老吉已经将损失赔偿时间明确提交法院,从加多宝2011年12月开始使用一面“加多宝”一面“王老吉”的双面罐至本案终结。据此,经销商经营、销售红罐加多宝产品的风险也进一步增大。
加多宝败诉的可能性极大。从这一项上看,实在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买卖。如果不立即止损,不仅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也是对于加多宝的员工的不负责。一家没有诚信的企业,靠着奇技淫巧是不会长久的。
这里还要说说危机公关的问题,很多企业在危机出现之后,才注意到填补窟窿。包括笔者所认识的一位某著名饮料品牌公司老总,也对于负面消息影响销售的事情颇为苦恼,并且认为“不只是一家企业如此”。
既然是普遍现象,笔者就建议两点:
第一,把危机公关纳入到品牌建设的大战略中来。比如王老吉遭遇到的加多宝侵权,应该在一早就予以沟通、警告,旷日持久的诉讼即便最后获胜,但可能有另外的这个宝、那个宝冒出来。危机公关前置到品牌建设的战略初期,就可能见到苗头迅速打掉,这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第二,成立行业细分的品牌建设联盟。因为不同行业有不同特色,比如同一饮料行业建立品牌建设联盟的话,既可以避免出现联盟内成员品牌的互相倾轧,有利于建立品牌沟通的以及危机协调机制,又能够防范于未然,明确彼此边界。
以下是笔者总结的《危机公关八大理论》及《行业品牌联盟,危机公关五大着力点》,供大家参考:
危机公关八大理论(詹晟)
1、好坏消息传千里,品牌公关两面刃。
2、品牌建立非一日,危机公关即见效。
3、品牌正面客无睹,危机公关高管急。
4、品牌建设看长远,危机公关需纳入。
5、公关时点很重要,能者危机变转机。
6、上市公司说故事,负面消息伤股价。
7、非上市企靠银行,负面消息阻融资。
8、公关传播需团队,及早投资免大损。
行业品牌联盟,危机公关五大着力点(詹晟)
1、上市公司负面新闻预警
2、企业网络负面舆情监控
3、危机企业实时动态追踪
4、危机公关成功案例分享
5、危机公关失败案例分析
八、这次我选择支持王老吉
综上,品牌建设任重道远。这次我之所以选择支持王老吉,也就是看到了这其实是一个普遍而又值得深思的现象。最后赢得胜利的一定是拿得出靠谱证据的企业,但无论如何,适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懂的前置危机公关于品牌建设之中,一定能为企业品牌的发展创造更大的可能。
在众嚣时代,永远不能丢失品牌价值,更不要丢失做人的良心!
(2015-06-18)